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报告清单

本文档为《黑龙江省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黑药监规〔2022〕20号)的相关附件。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6页 更新时间:2023-01-10

应用地区:黑龙江省 应用岗位: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 法规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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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件 2 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报告清单 一、 在产地自收自制开展中药材趁鲜加工需提交报告清单: 1. 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报告表; 2. 趁鲜加工品种的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3. 产地趁鲜加工品种目录; 4. 生产企业自查报告。 二、协议委托产地加工企业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需提交 报告清单: 1. 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报告表; 2. 委托加工协议; 3. 质量保证协议; 4. 趁鲜加工品种的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5. 委托产地趁鲜加工品种目录; 6. 产地加工企业 信息证明档案; 7. 生产企业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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