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管理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管理,科学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构建推动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管理细则(试行)》,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2页 更新时间:2022-12-29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归口单位的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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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 以下简称归 口单位 ) 管理 , 科学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 , 构建推动医疗器 械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全 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 《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 第二 条 本细则适用于归口单位的组建 、 换届 、 调整和监督 管理。 本细则所指归口单位 , 是指由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以下 简 称国家药监局 ) 批准成立 , 从事医疗器械 领域 行业标准起草 和 技 术审查 , 以及 受 国家药监局 委托开展医疗器械 领域 国家标准起草 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第三 条 国家药监局 承担下列 职责: (一) 组织 制定归口单位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 (二) 组织 规划归口单位建设布局; (三 ) 组织 协调和决定归口单位的组建 、 换届 、 调整 、 撤销 、 注销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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