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 规范性文件
安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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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有关报告等事项的通告
〔 2022 〕年 第 21 号
为落实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53 号)关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车间或者生产线改造 、
生产品种报告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车间或者生产线改造事项报告
根据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省内医疗器械注册人 、 备案人 、 受托生产企业对车间或者生产线
进行改造 , 导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 , 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 、 有
效的 , 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报告 。 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 , 应当按照
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变更手续 ; 不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 , 应在完成
主体改造后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 “ 安徽省药品监管企业端 ”
( https://ypjg.ahsyjj.cn:3510/qyd , 下同 ) 的 “ 车间或者生产
线改造 ” 栏目 , 上传 《 车间或生产线改造事项报告表 》( 附件 1),
完成改造事项报告。
二、关于生产品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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