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第一批)

相关企业未履行年度报告法定义务,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上海市药监局拟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取消其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文书类别:化妆品/目录表格/注册证注销目录 文书页数:203页 更新时间:2022-12-06

应用地区:上海市 应用岗位:国产普通化妆品 法规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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