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辽宁省药监局拟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通过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辽宁省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产品清单。

文书类别:化妆品/目录表格/其他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2-11-21

应用地区:辽宁省 应用岗位:化妆品备案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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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名称 进口普通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名称 是否已注册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平台账号:  是  否 联系信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辩事项描述  产品已认领已年报已补充资料,申请撤销取消备案;  已注册新系统账号,申 请 2022 年 12 月 10 日前主动注 销;逾期不注销,由监管部门取消备案;  未注册新系统账号,申请依申请注销;  其他 申辩理由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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