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实际生产版)

本文档为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于2022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附件,适用于山西省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中注册的山西省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30页 更新时间:2022-11-03

应用地区:山西省 应用岗位:化妆品生产企业 法规依据:《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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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实际生产版) 序号 条款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 检查要点 第一部分 机构与人员 1 第四条 第一款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 “企业 ”)应当建立与生 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 的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生产等部门的职责 和权限,配备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 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1.企业是否建立组织机构 , 组织机构是否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 、 数量 和生产许可项目相适应; 2.企业是否对质量管理、生产等部门职责权限做出书面规定; 3.企业是否配备与其生产的化妆品品种 、 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 应的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 ;配备的人员是否 满足 相应的 任 职条件 。 2 第四条 第二款 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独立设置,履行质量保 证和控制职责 ,参与所有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活动 。 1.企业是否独立设置质量管理部门 且 配备相应办公场所及专职人员 ; 2.企业是否明确质量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和权限 , 并规定参与质量管理 活动的内容; 3.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按照其职责范围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3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下同)、质量安 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 人以及其他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岗位的职责,各 岗位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逐级履行相应 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 1.企业是否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 是否书面规定企业 法定代表 人 、 质量安全负责人 、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 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其 他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岗位的职责; 2.企业各岗位人员是否按照其岗位职责的要求 逐级 履行质量安全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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