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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
心型脂肪酸结合蛋白测定试剂注册审查
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心型脂肪酸结合蛋白测
定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
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心型脂肪酸结合蛋白测定试剂的一般要
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
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
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 人员 使用的指导性
文件, 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
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
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
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
定的 , 随着法规 、 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心型脂肪酸结合蛋白测定试剂是指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
血液样本(血清、血浆或全血)中心型脂肪酸结合蛋白含量的
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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