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脑电电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一次性使用脑电电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0页 更新时间:2022-09-15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一次性使用脑电电极注册审查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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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附件 10 一次性使用脑电电极 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一次性使用脑电电极注 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 本指导原则是对一次性使用脑电电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 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 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 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 供注册 申请人和 技术审评 人员 使用 的指导性 文件,但不包括 审评 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 制执行,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如果有 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 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 和 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直接施加到患者皮肤上采集脑电信号以 获取生理信号 的 器械。由传感元件和连接接头组成,可带或不 带连接导线。电极由基衬材料、导电胶(若包含)、连接器、 连接线缆(若包含)等组成。基衬材料采用泡棉、海绵、导电 材料和基材等制成,一个产品上可包含一个或若干个电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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