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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一次性使用脑电电极 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一次性使用脑电电极注
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
本指导原则是对一次性使用脑电电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
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
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
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 供注册 申请人和 技术审评 人员 使用 的指导性
文件,但不包括 审评 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
制执行,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如果有
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
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 和 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直接施加到患者皮肤上采集脑电信号以
获取生理信号 的 器械。由传感元件和连接接头组成,可带或不
带连接导线。电极由基衬材料、导电胶(若包含)、连接器、
连接线缆(若包含)等组成。基衬材料采用泡棉、海绵、导电
材料和基材等制成,一个产品上可包含一个或若干个电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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