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快推进“生物经济”和高端制造业的工作部署,加快创新医疗器械上市审批,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促进医疗器械创新成果转化,推动黑龙江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医疗器械尽快完成审批,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该注册程序,自2022年7月20日起实施。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7页 更新时间:2022-07-20

应用地区:黑龙江省 应用岗位: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1 - 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 (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 , 满足公众用械需要 , 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 , 根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739 号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 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 见 》(厅字〔 2017 〕 42 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 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 》( 2016 年第 168 号)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省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申 请的审核及其注册。 第三条 省局主管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省局 行政许可处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 协调。省局行政许可大厅负责适用优先注册程序申请的受理。审 核查验中心负责对优先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决定、异议处理等具 体工作 。省局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 第四条 省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省辖区内第二类医疗 器械首次注册申请实施优先审批: (一 ) 诊断或治疗罕见病 , 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 ; (二)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

展开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