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程序(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快推进“生物经济”和高端制造业的工作部署,加快创新医疗器械上市审批,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促进医疗器械创新成果转化,推动黑龙江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医疗器械尽快完成审批,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该注册程序,自2022年7月20日起实施。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0页 更新时间:2022-07-20

应用地区:黑龙江省 应用岗位: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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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龙江省第二类 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程序(试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 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 的意见〉的通知 》(厅字〔 2017 〕 42 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公告 》( 201 8年 第 83号 )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省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申请的 界定审查及其注册。 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 械,直接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主管黑 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界定审查及其注册。 省局行政许可处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界定审查及其 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局行政许可大厅负责适用创 新产品界定审查及注册申请的受理。省局设立创新医疗器械服务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审核查验中心,负责创新界定审查申请的 初审、组织专家审查、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省局其他相关专业 技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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