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黑龙江省第二类
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程序(试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
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
的意见〉的通知 》(厅字〔 2017 〕 42 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公告 》( 201 8年 第 83号 )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省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申请的
界定审查及其注册。
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
械,直接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主管黑
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界定审查及其注册。
省局行政许可处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界定审查及其
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局行政许可大厅负责适用创
新产品界定审查及注册申请的受理。省局设立创新医疗器械服务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审核查验中心,负责创新界定审查申请的
初审、组织专家审查、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省局其他相关专业
技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关工作。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