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浙江省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指南
一、适用范围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定职责,对辖区内注册申请人
提出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首次注册、
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开展行政受理、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技
术审评等注册工作,并按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本指南适用于注册
申请人申请上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注册费的缴纳及退费的办
理。
依法由国家药 监 局审批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事项,其注
册费的缴纳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品、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2015 年 53 号)的要求执行。
二、收费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医疗 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47 号);
(三)《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国发〔 2016 〕 44 号);
(四)《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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