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办法
(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我省支持医疗器械产业提升
发展的有关要求 , 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 、 有效 , 鼓励医疗器
械研究与创新 , 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推广和应用 , 推动医疗
器械产业发展 , 根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医疗器械
注册 与备案 管理办法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 与备案 管理办法 》
等法规 、 规章 , 并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创新医疗器械
特别审查程序》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 第二类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
审查申请的 审查 、 注册检验、技术审评和注册审批等活动 。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认定 的第二类 创新 医疗器械,
直接 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以下简称 “ 省局 ” ) 主
管第二类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的 审查和 注册审评审
批。
省局设立创新审查服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省药品
审评中心 ( 河北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 ( 以下简称 “ 审
评中心 ” ) , 负责对创新特别 审查申请的审查 、 异议处理 等
具体工作。
省局相关技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关工作。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