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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8页 更新时间:2022-06-08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审批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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