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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
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对 糖尿病 视网膜 病变 眼底图像辅助诊断
软件 的一般要求 , 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 具体 特性确定其中的
内容是否适用 。 若不适用 , 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
依据 , 并依据具体的产品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
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
导性文件 , 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 , 亦不作为
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
则 。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 , 也可以采用 ,
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
平下制定的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
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本指导原则是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指导原则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基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审评指导原则的通用要
求 , 明确了 糖尿病 视网膜 病变 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 的具体
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 指导原则 适用于 糖尿病 视网膜 病变 眼底图像辅助诊
断软件的注册 。 产品管理类别为三类 , 分类编码为 21-04-02 。
产品通常由客户端和服务器端 ( 云 服务器 或本地服务器 ) 组
成 , 深度学习算法通常运行在服务器端 。 若作为软件组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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