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更换新版证书申请书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司名字) 于 (年 /月 /日) 取得化妆
品生产许可证 , 编号为 川妆 , 许可项目为 ( 许可证
载明的生产许可项目 ) , 实际生产许可项目为 ( 详细标
明具备儿童护肤类 、 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许可项目
类别 ),现申请更换新版许可证书。
本企业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 合法性负责 , 若提供虚假
资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法律责任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
的 , 不予行政许可 , 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 , 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 , 5年内不受理其提
出的化妆品相关许可申请 ,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 、进口的化妆品 ;已经生产 、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
不足 1万元的 ,并处 5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1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 15 倍以上 30
倍以下罚款 ;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
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 3倍以上 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