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99号通告附件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依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制定,是制定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和编制各专业领域命名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6页 更新时间:2022-05-14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 1 — — 附件 医疗器械 通用名称 命 名指导 原则 本指导原则 依据 《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 制定 , 是制 定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和编制各专业领域命名指导原则 的基本要 求。 本指导原则是对备案人 、 注册申请人 、 审查人员及各专业领 域命名指导原则编写人员的指导性文件 , 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 的行政事项 , 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 若有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 他方法 , 也可采用 , 并应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 本指 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 , 应 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 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 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是制定医疗器械通用名称的基本技术要求 , 同时 用于指导各专业领域的命名指导原则编制 。 对于各专业领域存在 的特殊情形,由各专业领域命名指导原则进行具体说明。 本原则 不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 二、通用名称组成结构及要求 (一 )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由一个核心词和一般不超过三个特 征词组成。

展开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