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书面意见(特殊化妆品注册)

第一条(概述)为规范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工作,保证特殊化妆品延续申报受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审核要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要点适用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延续申报的受理审核工作。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2-05-11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特殊化妆品注册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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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该企业的 ( 产品名称 ) 由以下非注册人 /境内责任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 定时限内提交延续申请,经我局核实,认可企业的情况说明。 ○ 1、灾害: ○ 2、政府行为: ○ 3、社会异常事件: ○ 4、信息化系统原因: (如有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原因可在此处备注,因化妆品智慧申报审 评系统原因无法核实) ○ 5、其他导致注册人 /境内责任人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续的事件: □ 经我局核实 , 我局认为该企业的 ( 产品名称 ) 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延续 申请为注册人 /境内责任人自身原因导致,不予认可企业的情况说明。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 年 月 日 (备注 : 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在 “ ” 进行概括说明 , 加盖省级药品监 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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