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共13页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其他 文书页数:13页 更新时间: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质量管理员 法规依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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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 【资料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 (试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省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我省医疗器 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 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本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认定,如获得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认定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可直接按 已获得本程序认定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情形执行。 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 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 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 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 械按本程序实施特别审批: (一)申报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申请人属于我省辖区,申报 文件名称 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发布 者 广东省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实施时间 2015 年 11 月 30 日 状态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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