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 试行)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 行政 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
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原 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 ,
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
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
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
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
证。 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除外。
第五条 以下情形, 也 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
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带格式的: 缩进: 首行缩进: 1.11 厘米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