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试行)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 原 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市场 和质量
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
请的审查。
第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
并考虑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 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
单位食堂。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八种经营类别,分别为商场
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店、食品贸易经营者、食品自动
售货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销售经营者涉及多种食品销售经营类别的,按照一
种类别归类。食品经营者以店铺形式销售食品的,按照商场
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店归类;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
仅作为经营管理场所的,按照食品贸易经营者、食品自动售
货经营者 、网络食品经营者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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