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文书类别:特殊食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9页 更新时间:2020-11-10

应用地区:天津市 应用岗位:质量管理员 法规依据:食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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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试行)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 原 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市场 和质量 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 请的审查。 第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 并考虑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 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 单位食堂。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八种经营类别,分别为商场 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店、食品贸易经营者、食品自动 售货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销售经营者涉及多种食品销售经营类别的,按照一 种类别归类。食品经营者以店铺形式销售食品的,按照商场 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店归类;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 仅作为经营管理场所的,按照食品贸易经营者、食品自动售 货经营者 、网络食品经营者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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