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 管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图案,按照等比例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

文书类别:特殊食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2-03-24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保健食品注册生产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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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 保健食品 标志 管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2022 年第 号 为进一步 加强 保健食品 标志 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 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 有标志, 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二、 保健食品标志应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 图案,按照等比例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 别。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 100 平方厘米时,保健食 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 2 厘米。当 主要展示 版面的表 面积小于 或 等于 100 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 度不得小于 1 厘米。 三、 保健食品标志 整体比例 12 :10 (高 :宽 6:5),帽形图 案整体高度: 7.1 比例尺,宽度 : 10 比例尺,中间球形直径: 3.7 比例尺,“保健食品”字样高度及宽度: 2.4 比例尺。印刷 标准色 CMYK 色值: C100 M40 Y0 K15 ,屏幕标准色 R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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