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通用信用风险,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动态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统筹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对不同风险等级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文书类别:特殊食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6页 更新时间:2022-02-23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保健食品生产从业人员、质量管理人员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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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食品 生产企业 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风 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实施科学有效监管,落实食品 安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风险分级管理 ,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综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通用信用风险,建立食品安全 信用档案,动态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统筹监管任务与监 管力量,对不同风险等级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督 管理。 第三 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风 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国食品生产 企业 风险分级管理工 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 级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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