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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规范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 是指 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根据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产品安全
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
准予注册的过程。
第四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工作,以临床营养
需求为导向,鼓励创新,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的注册管理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
承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的受理 、 审评 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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