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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程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殊食品注册管理,规范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
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
案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
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 章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下同 )注册现场核查。必要时,
可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生产环节等开展延伸核查。
第三条 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以下简称注册现场核查)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特殊食品产品或配方的研发、生产(或试
制)、检验的条件、能力和原始数据及临床试验情况进行审核、对
生产(或试制)过程进行核查 , 以评价注册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是
否相一致的过程。
保健食品的试制现场应满足中试及以上生产规模。保健食品注
册核查应根据注册申请及研发试制主体的具体情况,对注册申请进
行风险等级划分,基于风险分类分级确定核查工作形式。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注册现场核查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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