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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4
《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
指导原则( 2020 年版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8 )及其实施条例( 2016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2016 )、《保健食品注册审
评审批工作细则( 2016 年版)》、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质量管
理相关文件、《赫尔辛基宣言》( 2013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
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2016 年)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
第二条 伦理委员会对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项目的科学
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保证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符合科学
和伦理要求 ,维护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
第三条 伦理委员会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国
际公认伦理原则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的伦
理审查工作,并接受国家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保健食品监督管
理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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