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 (2018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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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类别:特殊食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0-08-03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质量、研发、市场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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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iopharma.com CIO 在线 —— 医药全生命周期一站式合规服务平台 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 标识的公告 ( 2018 年第 23 号 ) 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有关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 依据的规定,现就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 ,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 加 “ 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 ” 的字样。 二、此前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重新印制标签说明书时 , 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至 2020 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均需按 此要求修改。 三、自 2021 年 1月 1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查处。 四 、 经过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 , 具体评价技术要求及标识另行规定 。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 年 2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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