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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感冒清热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包括: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
吐、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口干、皮疹、瘙痒、心悸、
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
二、【禁忌】项应增加: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
1. 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
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2.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或正
在接受其 他 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
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 3 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
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5. 发热体温超过 38.5 ℃ 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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