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清热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感冒清热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其他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1-07-08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药物警戒,药品不良反应 法规依据:《药品管理法》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 — 1 — — 附件 1 感冒清热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包括: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 吐、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口干、皮疹、瘙痒、心悸、 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 二、【禁忌】项应增加: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 1. 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 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2.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或正 在接受其 他 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 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 3 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 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5. 发热体温超过 38.5 ℃ 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

展开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