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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药品上市后变更管
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药品上市后变更,现就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 持有人是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 , 应当建立
药品上市后变更控制体系 。 持有人应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 技术
要求及指导原则 , 制定实施持有人内部变更分类原则 、 变更事
项清单 、 工作程序及风险管理要求 。 同时 , 持有人应结合产品
特点,经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后确定变更管理类别 ,
并按规定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
二、 持有人拟实施有关法律 、 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规定的
备案类变更 , 或经持有人与我局沟通交流确认属于备案类变更
的 , 应按照 《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注册网上申报的公告 》( 202 0
年第 145 号)的要求,通过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
( https://zwfw.nmpa.gov.cn , 以下简称药品注册备案系统 ) 提
交备案资料进行备案 。 具体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 按照国
家药监局发布的已上市中药 、 化学药品 、 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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