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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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其他 文书页数:111页 更新时间:2021-04-07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企业 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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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征求意见 稿) 第一条【制订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 全 省各级人民政府承 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行 政处罚裁量权行使 , 确保依法 、 合理适用相关法律 、 法规和 规章 , 保障公民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根据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及 有关规定 , 结合我省实际 , 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药品 、 医疗 器械和化妆品(以下称 “两品一械 ”)违法案件,行使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则。 法律、法规、规章、司法 释、省人民政府 和 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的规 定 , 制定 “两品一械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作为实施 “两品一械 ” 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 第三条 【 概念定义 】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 , 是指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 , 根据法律 、 法规 、 规 章的规定 ,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 、 性质 、 情节 、 社会危 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 在职权范围内自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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