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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规范 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订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广东省各级人民政
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依法、合理的适用药品、医
疗器械和化妆品(以下称两品一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
的指导意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
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广东省规范
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规定》等,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两
品一械”违法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概念定义】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是指本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
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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