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全省各级哟普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两品一械”违法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则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其他 文书页数:10页 更新时间:2020-10-16

应用地区:广东省 应用岗位:质量负责人 法规依据:《行政处罚法》/《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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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规范 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订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广东省各级人民政 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依法、合理的适用药品、医 疗器械和化妆品(以下称两品一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 的指导意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 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广东省规范 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规定》等,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两 品一械”违法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概念定义】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是指本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 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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