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四川省
为统一川渝两地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标准,进一步优化川渝两地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提升服务效能,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等,四川省药监局、重庆市药监局联合制定了《川渝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7月31日前填写《修改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邮件主题请注明“川渝器械注册体系核查指南意见反馈”。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85336
电子邮箱:469193415@qq.com
附件:1.川渝两地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
2.《川渝两地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修改意见反馈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附件3
修改意见反馈表
序号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修改原因 |
(本意见反馈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4955528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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