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全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修订了《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附件1)、《可吸收性外科缝线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附件2)、《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附件3)、《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附件4)、《水凝胶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附件5),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6),并于2023年12月1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
联系人及方式:
1.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李丽玉
电话:010-864542
电子邮箱:lily@cmde.org.cn
2.可吸收性外科缝线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孔德新
电话:010-86452836
电子邮箱:kongdx@cmde.org.cn
3.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肖丽 蔡娜娜
电话:010-86452844 010-86452873
电子邮箱:xiaoli@cmde.org.cn cainn@cmde.org.cn
4.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肖丽
电话:010-86452844
电子邮箱:xiaoli@cmde.org.cn
5.水凝胶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赵艳红
电话:010-86452837
电子邮箱:zhaoyh@cmde.org.cn
附件:
1.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可吸收性外科缝线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3.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4.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5.水凝胶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6.反馈意见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和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可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分说明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可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 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产品的注册。
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是一种包含单向压力激活装置或流量控制装置,或两者组合的管路系统,预期通过外科手术植入脑积水患者体内,旨在将脑脊液从中枢神经系统(CNS)的液腔(脑室或含有脑脊液的其他部位)引向身体另一部分的内部输送部位,以降低颅内或脊髓内压力,或减少脑脊液的量的医疗器械。目前该产品常见的腔室连接型式有:脑室-腹腔分流、腰-腹腔分流、脑室-心房分流、脊髓中央管-腹腔分流等。
本指导原则适用范围不包括用于植入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辅助器械,如穿刺针、导引器械等;以及与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适配的体外调节器。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应准确填写申报产品申请表、产品列表、既往沟通记录、主文档授权信以及其它管理信息等。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13无源植入器械、06神经内/外科植入物、10脑积水分流器及组件。管理类别为第三类。
脑积水分流器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主要结构、主要工作原理不同则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准确、完整,至少应包括产品的腔室连接型式、结构组成、图示(标明各组成名称)、工作原理、制造原材料(使用国际通用规范化学名称)、产品及其关键组件的主要功能、交付状态等内容。产品如有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也应加以描述。
应阐明产品的开启压力及其设定理由或依据,提供压力-流量特性图,包括体位、皮下压力对装置特性影响的数据或图示。若产品整个系统(管路、储液囊和其他装置)会引起压力-流量特性产生较大变化,应给出整个分流器及其组件的压力-流量特性图。产品若设计为可调压产品,应详细阐述压力/流量的分档情况及产品植入后的体外调节方式,特别应说明压力/流量调节阀的档位调节原理,提供调压阀的剖面图或工程图,说明各组件的设计原理和功能。产品若带有其他流量控制部件(如防虹吸装置、流量控制装置等),也应提供其结构组成、设计原理以及对产品整体系统的影响等资料。
该产品若预期与手术器械、体外调节工具等器械配合使用,提供与这些器械的配合使用说明,若配合使用器械已获得批准,应提交注册证编号和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
3.型号规格
应从结构组成、原材料、功能、产品特征、性能指标、包装等方面详细列表说明各型号规格间的区别。应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各种规格型号的不同之处加以区别。
4.包装说明
应说明包装的相关信息,至少包括初包装材料、包装方法、产品在包装中的形态(如各组件及一起销售的配件分别放置或包装的情况)、初包装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特点等内容。
5.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必要时写明研发基础。如适用,申请人需提供有关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等。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6.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比较
应综述参考产品国内外研究、临床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描述本次申报器械与国内外参考产品的相似点和不同点,建议以列表方式表述,比较的项目应包括产品名称、腔室连接型式、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如适用,包括产品的可调压原理、防虹吸原理、流量控制原理等)、预期用途、产品设计、原材料信息、生产工艺、灭菌方式、性能指标、植入方式、有效期、已上市国家等。参考产品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定义范畴,可包括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已上市同类产品,建议采用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产品。
7.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7.1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的表述应客观、清晰,使用有明确定义或有行业内公认的术语或名词。描述内容应包括产品适用的人体分流腔室、适用人群(如成人、儿童和新生儿)。例如,产品用于将脑积水患者的脑脊液从脑室引流到腹膜腔中。
7.2预期使用环境
明确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明确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压力、移动、振动、海拔等。
7.3适用人群
明确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
7.4禁忌证
禁忌证应包括该器械不适用的疾病、情况及特定的人群,如新生儿、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等。
(三)非临床资料
应包含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按照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在产品准备注册上市前,应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评审应至少确保:产品的风险已被全面地分析;风险管理计划已被适当地实施;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已有适当方法获得相关生产和生产后信息。评审结果应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风险管理资料应重点关注以下信息:
1.1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的特征问题清单
建议申请人参考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附录C的要求判定医疗器械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问题,但识别风险的来源并不局限于此。应对该类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识别,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需要具体列出,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途径:类似产品的投诉/抱怨数据、医学文献、实验室检测、产品标签标识、专家观点等。对于风险识别信息的来源企业应具体说明,并提交有关支持文件或文献。
1.2产品可预见的危险(源)及危险(源)分析清单
申请人应详细列出与产品有关的已知和可预见危险(源)的清单,以及对每个危险(源)如何造成伤害的分析(包括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险(源)处境和可能发生的伤害)。对该类产品进行危险(源)判定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2.1原材料的生物学和化学危险,如材料的化学结构及来源、材料的生物相容性等产生的风险。
1.2.2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如:污染,添加剂、助剂、辅剂的残留,工艺用水,生产环境洁净度,细菌内毒素等。
1.2.3产品使用风险因素,如阻塞,引流量过度或引流不足,折断、断开或移位,功能失效等。
1.2.4灭菌过程可能产生危险,如灭菌方式对产品不适宜、产品未完全灭菌、灭菌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如环氧乙烷)等。
1.2.5产品的不正确使用所产生的可能的危险,如植入产品时未按照说明书中操作方法操作,忽视说明书中禁忌证、警示信息内容,患者使用或维护时错误操作等。
1.2.6产品包装可能产生的危害,如包装破损,标识不清,与贮存和运输过程不适宜。
1.3风险评价
估计每一危险情况下的风险,并对照风险可接受准则做出风险评价,对于风险管理报告及提交的风险管理资料的要求可参考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附件。
1.4风险控制措施及剩余风险评价汇总
描述每一不可接受的风险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方案及相关文档(如:设计图纸、工艺文件、管理规定等)清单。
应对所识别的风险提出具体的降低风险的措施。降低所申报产品的风险应依据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要求依次从设计、保护、说明书进行考虑。
申请人应在产品生命全周期中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以使剩余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申请者可通过产品设计控制、产品原材料选择、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制定、动物试验、临床试验、正确的标签标识、灭菌等多项措施以降低风险至可接受水平,但不局限于以上所述。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
应根据所申报产品特点制定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中的相关要求。对可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产品的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中的试验方法应有制定依据或为已经过验证的方法。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标明产品的型号规格并说明型号规格划分的依据,不使用“主要”“等”之类模糊词语,此外,若产品若带有涂层,应明确涂层的化学成分、比例,若产品含有药物,应明确药物的通用名称、性状、含量等基本信息。
产品的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可参考YY/T 0487《一次性使用无菌脑积水分流器及组件》,性能指标一般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物理性能:外观、尺寸、不透射线、抗泄漏性、分流器在体内识别、压力-流量特性、抗过压性能、动态断裂强度、破坏压力、回流性能、长期稳定性等。若产品带有可穿刺的储液囊,还应包括穿刺限位、穿刺泄漏等内容。
化学性能:结合原材料特性制定适宜的化学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若为硅橡胶植入物,则应符合YY/T 0334《硅橡胶外科植入物通用要求》的要求,若为其他原材料,则参考相应标准。
其他性能:产品应无菌,细菌内毒素应小于2.15EU/件。
此外,产品若带有涂层,应明确涂层的使用性能。
对于采用新材料制造的产品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性能的产品,性能指标的制定依据、试验方法的来源及方法学验证资料应在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中阐明。
4.产品检验报告
申请人应当按照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应选择结构组成最复杂、所使用的原材料最全面、功能最完全的产品作为典型样品。若型号间的差异可能导致对产品性能和技术特征的影响,应分别选作典型样品。
5.研究资料
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5.1产品性能研究
根据申报产品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产品化学/材料表征、物理和/或机械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产品的性能研究主要包括产品设计、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其他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产品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可参考YY/T 0487《一次性使用无菌脑积水分流器及其组件》进行制定。若未采用YY/T 0487中给出的试验方法,应提供所使用的试验方法的来源依据或方法学验证资料。应在一定流量范围内对阀的压力-流量特性进行试验,提供压力-流量特性验证资料。明确整个分流系统(管路、储液囊和其他组件如防虹吸装置、流量控制装置、压力调节装置等)、体位变化、皮下压力、植入部位、核磁环境、分流阀长期使用动态拉伸等对压力-流量特性的影响,并提供相应影响因素下压力-流量特性研究资料。应关注产品有效期末压力-流量特性曲线是否发生变化,分流阀动态拉伸后抗泄漏性能及回流性能是否满足要求。可调压产品应提供体外调节性能验证资料,调节方式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调节次数应考虑临床实际应用最大情况。
含防虹吸装置产品应提供模拟实际使用时虹吸装置发挥预期用途的性能研究资料、抗虹吸装置关闭时及开启时产品流速变化相关研究资料。
含储液囊产品应提交穿刺泄漏、抽取液体密合性、穿刺落屑研究资料,应考虑最大穿刺次数、穿刺及抽吸时的正压或负压最差情况。
应提供核磁兼容性研究资料及磁共振检查对分流器流量、分流阀性能、调压性能等影响的研究资料。
产品若带有涂层,阐明涂层物质的基本信息,如化学组成、配方、涂层工艺及辅料、挥发物及迁移物等。明确涂层的添加目的和研发背景,包括涂层物质的选用理由或依据,添加涂层的临床意义等内容。对涂层的预期使用性能、覆盖率/完整性、对产品的影响、临床上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并逐一验证。
产品若含有药物,应明确药物的名称、含量、预期使用目的、来源等。建议参考《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交相关研究资料,此外应关注颅内用药的风险。
5.2原材料控制资料
应逐一列明产品全部材料的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供应商名称、符合的标准等基本信息,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
说明原材料的选择理由,明确所用原材料的质控标准,提交原材料符合相应标准的全性能验证报告。对于首次应用于该产品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预期使用部位、预期使用方式的相关研究资料。
对于调节阀所采用的关键部件(如换挡拨片、弹簧)应进行耐疲劳试验,试验次数应能代表临床使用最恶劣情况(例如不小于100万次),试验条件及方法应模拟临床实际使用情况(考虑永久植入、植入部位的环境、温度等)。
5.3生物学特性研究
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应根据与人体的接触部位、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依据GB/T 16886.1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该产品接触类型为与组织(分流入心血管系统则为组织和血液)持久接触(>30天)的植入器械。若有其他接触方式的产品,应详细描述产品所用的材料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
应按照产品与人体的接触方式和累积接触时间来选择合适的生物学评价终点。
5.4生物安全性研究
若产品带有包含动物源性成分物质的涂层或其他组成,应参考《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提交研究资料。
5.5灭菌研究
提交产品灭菌方法的选择依据及验证报告。器械的灭菌应通过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系列标准、GB 1827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系列标准、GB 18278.1《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湿热 第1部分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和GB/T 16886.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等确认并进行常规控制,无菌保证水平应保证(SAL)达到1×10-6。
灭菌过程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产品与灭菌过程间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若灭菌使用的方法易出现残留,应明确残留物的名称、限量及其确定依据、采取的处理措施及相应的残留量检测报告。
5.6临床前动物试验
若产品为新型结构设计、新型作用机理、药械组合产品等特殊情况,必要时开展动物试验,可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进行。
6.稳定性研究
6.1货架有效期
产品货架有效期是指产品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期限。有效期的研究应贯穿于产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在产品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有效期的研究。
货架有效期包括产品有效期和包装有效期。产品有效期验证可采用加速老化或实时老化的研究。加速老化研究试验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 0681.1。在进行加速老化试验研究时应注意:产品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应与宣称的贮存、运输环境条件下产品老化的机制相匹配。对于材料退化性能不适合加速老化的产品应进行实时老化。有效期研究中应监测整个有效期内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性能指标,并提交所选择测试方法的验证资料。
对于包装的有效期验证,建议提交最终成品包装的初始完整性和维持完整性的检测结果。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国内、国际标准进行(如GB/T 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系列标准、YY/T 068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系列标准等)进行。包装验证的资料内容应与包装说明中给出的信息相符。
6.2运输稳定性
应当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如适宜的温度、湿度、震动、振动、压力等),运输过程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7.其他
对于压差阀组件,应从临床应用角度说明对该组件的精度要求,详细阐述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及其确定依据、质量控制标准及控制措施,标明特殊工艺过程及关键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参数及其对产品物理、化学、机械、生物性能的影响。提交产品工艺稳定性的验证报告。
对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剂(辅剂、助剂、粘合剂等)的使用剂量、迁移物的控制措施和标准,提供验证性资料。对含有涂层、药物浸渍的产品,应详细说明涂层和药物的制备、涂层或浸渍工艺和原理。
(四)临床评价资料
该类产品不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目录内产品。在满足注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来论证产品临床应用的安全有效性。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行业标准YY/T 0487中的相关要求。所提交的文本和标签样图应内容清晰、完整。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临床适用范围、禁忌证、注意事项应与产品的临床资料保持一致。产品的描述、灭菌方式、货架有效期应与综述资料和研究资料中所描述及验证的内容一致。此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1.应列明所有相关的禁忌证。
2.所有相关的警示信息,至少包括:
适宜的植入部位及放置位置/角度,阀门应放置于易于感知的部位;
已知的潜在并发症列表;
与环境的兼容性(如暴露于磁场、微波、高电压等环境的影响);
与患者携带的其他器械的兼容性(如携带起搏器的患者,产品是否与起搏器有相互影响);
频繁的抽吸操作可能导致过度引流;
患者体位的变化可能导致的影响;
储液囊的穿刺次数限定及所使用穿刺针的规格;
当产品组成或组分为已知或疑似致敏原时,应警告过敏者;
所有列入警示信息内容,须得到相应研究资料支持。
3.操作信息,至少包括:
产品及患者的术前准备,包括产品植入前的性能测试和植入前调压操作内容;
植入说明,包括手术方法和与产品特点相关的操作内容;
植入后的调压操作及调压读数方法;
通过X光检查植入后产品情况的方法;
故障处理及措施。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提交资料。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1号[Z].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第28号[Z].
[5]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6]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04号[Z].
[7]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3号[Z].
[9]YY/T 0487-2010,一次性使用无菌脑积水分流器及组件[S].
[10]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1]GB 18278.1-2015,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湿热 第1部分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S].
[12]GB 18280.1-2015,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 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S].
[13]GB 18279.1-2015,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灭菌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S].
[14]GB/T 16886.7-201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S].
[15]GB/T 19633.1-2015,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S].
[16]YY/T 0681.1-2018,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S].
[1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8号[Z].
[1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2年第12号[Z].
[19]Standard Practice for Evaluating and Specifying Implantable Shunt Assemblies for Neurosurgical Application1;F647-22(Reapproved 2022);ASTM.
[2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224号[Z].
[2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2021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5号[Z].
可吸收性外科缝线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可吸收性外科缝线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可吸收性外科缝线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如有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当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可吸收性外科缝线(以下简称可吸收缝线)是由健康哺乳动物的胶原或人工合成的聚合物加工而成,可被人体组织吸收。涵盖的材料包括聚乙交酯(又名聚乙醇酸PGA)、乙交酯-丙交酯共聚物(PGLA)、聚对二氧环己酮(PPDO)等可吸收合成材料和动物源性材料。可吸收缝线可用合适的涂层、软化剂浸渍或处理,可以是单股或多股形式。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人体组织的缝合、结扎的可吸收缝线。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面部埋植线、面部提拉线、预期用于骨结合的缝线、以及非吸收性外科缝线。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申请表
1.1确认产品的类别及分类编码,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可吸收缝线的管理类别为III类医疗器械,分类编码02-13-06。
1.2关注产品中文名称,其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等医疗器械命名有关指南的规定,如“可吸收性外科缝线”、“合成可吸收性缝合线”、“可吸收性外科倒刺缝合线”。
对于进口注册产品,可吸收缝线的原文名称应与原产国的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及原产国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产品列表
2.1对于进口注册产品,可吸收缝线的各型号规格、结构组成应与原产国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及原产国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2产品的注册单元划分原则上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可吸收缝线材质不同的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进行申报;结构设计不同(如倒刺缝线和普通缝线)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
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全面、详细,至少应包括申报产品名称、产品组成成分(包括主要材料、涂层和添加剂)和各成分百分比、结构(单股/多股)、制式(平制/铬制)(若适用)、染色情况、倒刺情况(若适用)、适用部位、预期用途、作用机理(如适用)、灭菌方式、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制定依据、体内吸收及降解特性、降解产物,以及产品的其他详细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3.型号规格
说明产品的型号规格及划分依据、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采用对比表对不同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加以描述。带针的产品应同时说明缝针的型号规格信息、针线连接方式(如适用)。
4.包装说明
提供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最初包装的信息。初包装内含液体成分的应说明液体的组成成分。
5.产品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5.1适用范围:应当明确产品的适用范围,如用于体内软组织、器官和/或皮肤的缝合和/或结扎。若申请人拟申报限用于某一部位的产品,适用范围中应明确列明预期的应用部位、缝合的组织类型、配合使用的器械(如适用)。
5.2禁忌证:如适用,应当明确说明该产品禁忌应用的人群、疾病种类及缝合部位等。
6.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
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申请人应综述该类产品国内外研究及临床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列表比较说明本次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及前代产品(如有)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比较的项目应包括产品名称、原材料、涂层、结构、制式、性能指标、适用范围、降解机理、生产工艺、灭菌方式、货架有效期、已上市国家等。
(三)非临床资料
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产品的风险分析资料
按照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注册申请人在产品注册上市前,应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应当提供产品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以及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可吸收缝线风险可接受的文件,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注册申请人应详细列出与产品有关的已知和可预见危险(源)的清单,以及对每个危险(源)如何造成伤害的分析(包括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险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伤害。应指出拟申报产品所特有的任何额外风险,说明风险分析的方法。已识别的风险因素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1.1原材料的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材料或材料来源变化;
原材料纯度;
材料的生物相容性和可降解性能。
1.2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
污染;
添加剂、助剂、辅剂的残留;
病毒灭活;
免疫原性控制;
工艺用水;
生产环境洁净度;
材料介导的致热性;
内毒素。
1.3产品使用风险因素:
选择与使用不当;
缝线断裂;
感染;
伤口裂开;
异物反应引起的炎症;
吸收缓慢或不吸收;
伤口愈合不良。
1.4灭菌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
灭菌方式对产品不适宜,灭菌不完全等。
1.5不正确使用产生的危害:
未按照说明书中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损伤缝线等。
1.6产品包装可能产生的危害:
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等。
注册申请人应对所识别的风险提出具体的降低风险的措施,降低所申报产品的风险应依据GB/T 42062要求从设计方法、防护措施、安全性信息等进行考虑。
注册申请人应在产品生命全周期中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以使剩余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可通过产品设计控制、产品原材料选择、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制定、动物试验、临床试验、正确的标签标识、灭菌等多项措施以降低风险至可接受水平,但不局限于上述内容。
2. 产品技术要求
根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制产品技术要求,对宣称的技术参数和功能,若适宜,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产品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保证其适用性。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2.1产品型号规格及划分说明
应列明申报型号规格及其划分依据,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列表对不同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加以描述。
2.2产品的基本信息
2.2.1产品描述一般信息(原材料、组成成分、结构、涂层、染色情况、倒刺情况等),若为动物源性原材料,应明确规定动物种属、取材部位等基本信息
2.2.2产品结构示意图(若适用),如倒刺缝合线、含尾环的缝合线、带针缝合线的缝合针构型。
2.2.3产品灭菌方式、有效期等。
2.3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2.3.1物理性能
应包含YY 1116《可吸收性外科缝线》适用的相关性能,申报产品的结构非YY 1116的结构设计,或在YY 1116给出的结构基础上还有其它设计的,应制订与之相关的性能要求,如倒刺缝线(倒刺的深度、倒刺的角度、倒刺的分布、抓持力)、带尾环的缝线(尾环的断裂强力)等。
如缝线带针,需按照YY/T0043《医用缝合针》制订缝合针的性能要求。
2.3.2化学性能
应结合产品的特性制订化学性能,至少应包含YY 1116适用的化学要求。
2.3.3 其他
无菌、细菌内毒素。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不低于YY 1116《可吸收性外科缝线》和YY/T0043《医用缝合针》中的相关要求,产品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若不适用于YY1116和YY/T0043的相关要求,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采用注册申请人自行制定方法的,应在研究资料中补充方法学验证报告。
3.产品的检验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其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也可以是委托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典型性检验样品的选择说明,所检验型号产品应当是本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申报的其他型号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若一个型号不能覆盖,除选择典型型号进行全性能检验外,还应选择其他型号进行差异性检验。如:选择最大、最小及中等尺寸的缝线规格进行物理性能的检验。检验的缝线尺寸之间的差异不得超过两个规格,如要对规格从7至7-0的所有尺寸缝线申请注册,应对7,4,1,2-0,5-0和7-0的缝线进行物理性能的检验;若产品带缝合针,根据《医用缝合针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选择典型性缝合针规格进行检验。
申请人若未提交不同染色剂对于缝合线性能影响的验证资料,或提交的验证资料已证明不同染色剂对缝合线的物理化学性能的影响不同,则不同染色剂的缝线应进行全性能检验。
4.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
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4.1物理性能研究
产品外观、线径、断裂强力、长度、针线连接强力(如适用)、倒刺缝线的性能(如适用,倒刺的角度、倒刺的深度、倒刺分布、抓持力等)、缝针性能(如适用,参考YY/T0043制定)等。
4.2化学性能研究
对于人工合成的可吸收缝线,应包括红外及核磁鉴别、平均分子量、分子量分布(如适用)、单体残留、催化剂残留、溶剂残留、含水量、重金属含量、褪色试验、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终产品中其他有害小分子物质的残留量要求等。
缝线的染色剂建议选择具有安全应用史的,可参考FDA发布的《应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的染色剂列表》。
对于动物源性材料制成的可吸收缝线,至少应包括材料定性要求、材料纯度要求、重金属残留、可溶性铬化合物试验(铬制缝线适用)、免疫原性或相关性能的控制指标(以证明产品的免疫原性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终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残留量要求及安全性评估等。
4.3降解性能研究
申请人应阐明产品的降解机理,提交支持降解机理的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对于采用新材料制成的缝线,申请人应通过体内和体外试验来证明可吸收缝线的降解特性;对于采用成熟材料制成的缝线,申请人可通过体内或体外试验来证明可吸收缝线的降解特性,若仅进行体外试验,还应提供体内-体外试验相关性的支持性资料。申请人应提供降解周期、降解产物的研究资料,提供产品降解速率和产品主要性能(如断裂强力)随着时间而变化的研究资料。降解特性说明中应包含图表,以说明可吸收缝线的残留断裂强力的持续时间具有临床意义。具有临床意义的时间长度取决于缝线的预期用途,建议申请人指明降解特性与预期用途(如组织缝合能力的保持时间)的一致性。
降解研究选择的缝线规格应能覆盖申请注册的最大、最小及中等线径的缝线规格,研究的缝线线径规格之间的差异不得超过两个规格,如要对规格从7至7-0的所有线径规格缝线申请注册,选择7,4,1,2-0,5-0和7-0的缝线进行降解研究。
体外降解研究应模拟体内条件,研究产品完全降解所需时间、降解产物、降解速率,降解速率可通过缝线质量/分子量分布等观察指标进行评价。
结合产品特性及临床应用建立合理的体外降解研究方法,或参照已有的标准方法并与已上市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考虑降解的中间产物与终产物的名称、含量,以及对其毒理学的评估。成熟材料制成的可吸收缝合线,可提交降解产物的文献研究资料。
体内降解研究一般应是动物试验研究,根据预期使用部位来研究产品的降解吸收特性,研究产品完全降解吸收所需时间、断裂强力的变化趋势及组织相容性等。
体内降解研究应说明选择的动物种类及依据,选取多个中间时间点进行观察,降解研究报告应说明所用材料、材料来源、研究设备、试验方案、试验步骤、支持文献等。体内降解研究应根据缝线质量、尺寸、断裂强力等观察指标对产品的降解程度进行评价。
4.4产品的吸收代谢研究
申请人应提供产品在体内吸收代谢情况的文献资料或研究资料。体内研究应对所申报产品及其降解产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途径进行研究,可考虑但并不局限于以下内容:产品及其降解产物的吸收途径、体内分布状态、代谢途径、代谢终产物对人体是否存在毒性作用、毒性作用的靶器官。
4.5特殊性能研究
若产品带有抗菌涂层,申请人应对其抗菌性能开展研究。应进行体外试验和体内试验以对产品的抗菌作用机理、安全性、有效性进行初步评价。由于各个产品的材料、组成、作用机理不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特点进行试验设计。
若产品带有药物涂层,应按照药械组合产品增加对药物涂层的相关要求。
若产品带倒刺具有免打结作用,申请人应对其抓持性能开展研究,如制订抓持性能要求、试验方法(阐明试验方法的来源或提供方法学);应进行体外试验和体内试验以对抗拔力值的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价。
对于申请人采用新材料制造的产品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性能的产品,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要求,设计验证该项特殊性能的试验方法,阐明试验方法的来源或提供方法学确认资料。
5.化学/材料表征
明确产品的起始物质,列明产品生产过程中由起始物质至终产品过程中所需全部材料的化学名称、商品名(如适用)/材料代号、CAS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分子量分布、纯度、使用量或组成比例、符合的标准(如适用)等基本信息,以列表的形式提供。
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起始材料及来源,建议尽量选用已有相关人类临床应用史的原材料。应明确所用原材料的质控标准,提交原材料符合相应标准的验证报告。
对于首次应用于医疗器械的新材料以及植入医疗器械中未有应用史的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预期使用部位的相关研究资料。
6.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应符合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对相关用途、使用部位及接触时间的具体要求,产品接触时间是该产品对人体的最大累积作用时间;按照器械与人体的不同接触时间和接触方式来选择合适的生物学评价项目。
7.生物安全性研究
对于动物源性材料的可吸收缝线,应按照《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
8.动物试验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预期应用部位的有效性安全性的动物试验,试验设计可参照《可吸收性外科缝合线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应内容。
9.灭菌工艺研究
9.1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其选择依据,并附产品灭菌方法适宜性的验证报告,同时提供选用的灭菌方法可以使产品达到的无菌保证水平(SAL)的灭菌确认报告,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SAL)应不低于10-6。
9.2残留毒性: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10.产品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10.1货架有效期
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包括产品有效期和包装有效期,货架有效期的验证试验类型通常可分为加速稳定性试验和实时稳定性试验两类,产品货架有效期的研究可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
加速稳定性试验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 0681系列标准,在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研究时应注意:产品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应与宣称的运输储存条件下真实发生的产品老化的机制相匹配。对于在加速稳定性试验研究中可能导致产品变性而不适于选择加速老化试验方法的,应以实时稳定性试验进行测定和验证。实时稳定性试验中,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实际生产、运输和储存情况确定适当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在设定的时间间隔内对产品进行检测。
10.2包装及包装完整性
产品初包装采用的材料应能保证产品在灭菌、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对产品性能和安全性不产生不利影响;应提供初包装材料的来源、质量控制标准及验证数据的资料。若缝线单包装中含液体成分,亦应提供液体的组成成分和质量控制文件。
提交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申请人应提交产品有效期内的包装验证和运输验证资料,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国内外标准(如GB/T 19633系列标准等)进行,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
11.其他资料
11.1结合申报产品的特点,提交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11.2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并阐明其过程控制点及控制参数。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种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及对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情况。
申请人需写明主要反应过程、反应试剂、反应条件、催化剂、生成物、中间产物等,对每一步生产过程的非预期产物进行确认、分析、控制,提交非预期产物的质控标准、对人体安全性的评估资料等。
(四)临床评价
可吸收缝线目前不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收录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规定格式和内容,提供相应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适应证
应列出手术种类(如适用)、组织类型,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应说明缝线适用的预期患者人群。
2.说明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2.1说明材料组分或生物(物种和组织)来源;
2.2列出缝线的染料、涂层、所用的包装液体;
2.3缝线的吸收方式和吸收速率;
2.4断裂强力随着时间的变化情况;
2.5完全吸收所需的时间。
标签内容应符合YY 1116的规定。
3.禁忌证
应列出适用于可吸收缝线的禁忌证。禁忌证中应包含不适用于缝线的手术类型、身体部位或患者人群。
4.警示信息
应列出适用于可吸收外科缝线的警告。警告中包括器械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或潜在的安全危害,并且还应包含可能的后果。举例来讲,“避免长期接触尿液或胆汁”的警告,应包括后果情况,因此应声明“长期接触尿液或胆汁可能会导致结石形成”。
5.注意事项
应列出适用于缝线的注意事项,即将避免器械使用时的不良事件或潜在安全危害的措施告知用户的声明。比如,“用镊子或持针器处理缝线时,应避免挤压或卷曲缝线。挤压或卷曲缝线可能会对缝线的断裂强力或吸收率造成不良影响”。(液体成分包装的缝线在使用时应注明是否进行清洗及清洗步骤)与警告事项相同,注意事项中也应说明后果情况。
6.不良事件
应识别与缝线使用相关的不良事件,应单独列出企业所申报的缝线类型中观察到的所有不良事件。
7.应提交标签、单包装的印刷版示意图。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提交资料。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1号[Z].
[5]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04号[Z].
[6]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3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12号[Z].
[9]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10]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1] 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2]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224号[Z].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和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以下简称静脉留置针)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静脉留置针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可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需要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插入人体外周血管静脉系统,与相适应的输注器具配套使用,用于输/注入液体的留置针,该产品可在静脉血管内留置一段时间。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动脉留置针和透析用留置针。
二、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对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同时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管信息
应准确填写申报产品申请表、产品列表、既往沟通记录、主文档授权信(如适用)以及其它管理信息等。
申请表的结构及组成需列明产品的结构组件以及主要组件原材料信息(如原材料中含有增塑剂和/或避光剂还应予以注明),特殊性能组件(如防针刺装置),一次性使用,灭菌方式(采用辐射灭菌还需明确射线类型)等。
产品列表应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附件,以及每个型号规格的标识(如型号或部件的编号,器械唯一标识等)和描述说明(如尺寸、材质等)。建议以列表形式予以列明上述内容。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详细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
产品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为14-02-07。
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同时参考《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不得中英文混用。
申报产品注册单元划分需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要求,着重考虑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主要组件的原材料等因素,如:
(1)产品的主要组件导管、延长管的原材料(包括增塑剂)不同需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2)宣称避光的留置针和非避光的留置针需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2.产品描述
(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申报产品描述需全面、详细,至少应包括申报产品名称、预期用途、原材料、工作原理、结构及组成(包括结构示意图和/或产品图示)、使用方法及图示(如适用)技术指标、特殊性能(如防针刺伤、耐压性)、型号规格及划分说明、交付状态及灭菌方式等。
(2)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申报产品,需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可采用对比表或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描述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产品特征、技术参数和相关特殊性能等内容。
(3)包装说明
需说明所有申报产品的包装信息,以及其无菌屏障系统的信息和/或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信息,同时说明如何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
(4)研发历程
阐述申报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5)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详细说明同类产品国内外研究及临床使用情况。
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器械(即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异同,比较的项目包括产品设计、预期用途、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原材料(包括增塑剂、避光剂)、生产工艺、灭菌方式、性能指标、作用方式、货架有效期以及适用范围等,建议以列表方式列出。
如与参考的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存在差异,需结合差异及产品风险管理资料、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要求,分析差异是否需要额外的特殊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
3.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明确产品适用范围及禁忌证(如有)。
明确预期使用环境、适用人群信息。说明该产品禁忌应用的疾病、部位等(如有)。
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或使用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
说明与其组合使用实现预期用途的其他产品(如有)。
4.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如适用,应当提交申报产品的下列资料:上市情况,不良事件和召回情况,销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情况。
时间截至提交注册申请前,列明申报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情况。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注册申请人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提交风险管理资料,参照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注册申请人在产品注册上市前,需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评审需至少确保:风险管理计划已被适当地实施,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评审结果需形成风险管理报告。申报资料格式需符合现行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要求。
静脉留置针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原材料的生物学和化学危险
原材料的生物不相容以及材料变更等产生的风险,如原材料的合成单体、着色剂、增塑剂、避光剂、加工过程的添加剂、粘合剂等溶出或残留可能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险
包括生物学、化学、使用功能、信息等方面的危害。如:微粒污染、热原反应、漏液、功能失效、标识不清等。
——产品包装可能产生的危险
如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等。
——灭菌过程可能产生危险
如灭菌方式对产品不适宜、产品未完全灭菌、灭菌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如环氧乙烷)等。
——产品不正确使用所产生的可能的危险
如留置针带有的无针连接件每次使用前未正确消毒、带防针刺性能的产品未正确启动其防针刺装置等。
2.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适用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同时注册申请人还需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产品设计特征及临床应用来制订产品技术要求。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阐明各型号/规格间的划分说明,型号/规格的表述需与其他注册申报资料中保持一致。申报产品型号、规格划分尽量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识方法,应能涵盖所有产品的组件、材料,对应关系明确,不用“系列”、“等”含糊用词。推荐采用图示和/或表格的方式。
列明产品的结构图,如含有特殊性能装置还应列明其结构图,必要时还需列明剖面图。
列明产品各组件的原材料信息,对直接或间接接触血液的组件原材料还需注明符合的医用材料标准或牌号。
列明产品的灭菌方式和货架有效期。(也可放入附录中)
(2)性能指标
注册申请人可依据YY/T 1282《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制定产品的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若未采用上述标准的指标和检验方法,建议提供不采用的详细理由和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包括来源依据和/或方法学验证资料。
对具有其他特殊性能或特殊结构的产品,除上述性能外还需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要求。如输注接口的性能指标可参考YY/T 0581系列标准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宣称有避光性能的静脉留置针可参考YY 0286.3《专用输液器 第3部分: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制定相关性能指标等。
(3)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需根据技术性能指标设定,检验方法需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方法。对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的条款,需说明不适用的原因。所有引用的标准注明其编号、年号或版本号。自定检验方法需提供相应的方法学依据及理论基础,同时保证检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现性,必要时需提供方法学验证资料。
3.产品检验报告
说明被检验样品型号/规格的选择依据。所检验型号/规格需为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型号/规格的典型产品。当申报产品包括多个型号规格,需综合考虑原材料、结构组成、包装方式、灭菌方式、生产工艺和预期用途等影响因素。一个型号不能完全覆盖时,应选择其他型号进行相关性能的补充性检测。注意典型型号/规格不等同于临床常用型号/规格。
检验报告可提供注册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具自检报告的,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
4.研究资料
根据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各项研究一般包含研究方案、研究报告。研究资料中的项目、方法、来源和验证等,宜包含并多于技术要求相应条款,并可以作为后者的制定依据和理由。研究方法应经过相应验证或具有支持性文献。
从技术层面论述申报产品设计验证、技术特征、生物相容性研究、灭菌工艺研究等内容。上述研究可选择典型性型号进行,部分项目研究可选择适当的对照品作为比较,验证方法和结果分析应具有科学性。研究内容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物理和化学性能研究
提供产品技术要求中产品物理和化学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对产品具有的特殊性能还需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如:
——防针刺性能
可参照《输注产品针刺伤防护装置要求与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GB/T 42063《锐器伤害保护 要求与试验方法 一次性使用皮下注射针、介入导管导引针和血样采集针的锐器伤害保护装置》等,开展设计验证并提供研究资料。
——微生物侵入研究
无针连接件组件可能会增加患者感染微生物的风险,因为产品的设计有可能导致微生物进入无菌的液体通路。含有无针连接件组件的静脉留置针,应进行微生物侵入试验,试验宜设计成在模拟临床使用的状态下进行,试验参数的选择及试验程序的设置宜能合理地反映临床使用“最坏情况”,试验方法可参考YY/T 0923《液路、血路无针接口微生物侵入试验方法》。同时,由于产品的设计、预期用途、留置期限可能存在不同,注册申请人还需根据产品特点来制定适合所申报产品的试验方法,并且在制定试验方案的过程中,需考虑无针连接件的消毒处理(包括消毒剂、消毒时间、消毒程序等),且与产品说明书中保持一致。
——耐压性能
对宣称高压造影的静脉留置针,还需开展耐压性能研究,并提供研究资料。
——液体流动性能
含有无针连接组件的静脉留置针,如宣称有正向流动,需提供展开相关研究并提供研究资料。
——避光性能
对宣称有避光性能的静脉留置针,需提供避光性能研究系列,可参考《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
——其他性能
对于宣称具有其他特殊性能的产品,需提供设计原理依据和支持性资料,并模拟临床实际情况提供其性能设计验证资料。如产品宣称用于磁共振的,注册申请人需提供产品在磁共振中的安全性验证资料,可参考YY/T 0987系列标准;无针连接件的性能,如正压性能等,注册人还需提供其设计验证资料。
(2)生物相容性研究
终产品中预期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分,均需要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并提供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至少包括:
描述产品所用材料及与人体接触性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污染物和残留物,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析出物(包括滤沥物和/或蒸发物)、降解产物、加工残留物,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等相关信息。
产品所用原材料不得人为添加已列入相关法规及指令禁止的、或未经毒理学评估的物质,常规使用过程中不得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说明原材料选择依据,同时建议采用列表的方式列明各组件全部组成材料(包括主材及其所有辅材)的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商品名/材料代号、质量标准等基本信息以及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等资料。对于首次用于医疗器械方面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的预期使用部位的相关研究资料。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应符合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对相关用途、使用部位及接触时间的具体要求,按照器械与人体的不同接触时间和接触方式来选择合适的生物学评价项目,产品接触时间是该产品对人体的最大累积作用时间。
(3)灭菌研究
申报产品为灭菌包装交付产品,应明确申报产品灭菌方法的选择理由、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10-6),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
需评价灭菌方法(包括不同辐照源)对于产品性能的影响,并提供相关验证资料。对于经辐照灭菌的产品,需明确射线种类、辐照剂量及相关的验证报告,其中具体的剂量确定依据可参照GB 18280系列标准。对于经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需提供灭菌结果确认和过程控制报告,具体可参照GB 18279系列标准。
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需明确残留物信息、控制指标及应采取的具体处理方法和条件,论述可接受性并提供研究资料。如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如环氧乙烷及二氯乙醇),并对其残留量进行监控以及处理方法,提供研究资料。
5.稳定性和包装研究
包括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证明在货架有效期内,在注册申请人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可保持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且应保持无菌状态。
(1)货架有效期
申报产品应开展有效期研究并提供相应研究资料,可采用加速老化或实时老化方式展开研究,具体方法和要求可参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和YY/T 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标准等。实时老化研究应从产品定型后开始进行。
注册申请人可依据相关标准,如GB/T 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YY/T 068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系列标准、YY/T 0698《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系列标准进行产品包装验证并提交验证报告。
(2)运输稳定性
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注册申请人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6.其他资料
(1)产品已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对符合《目录》要求的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表等,具体提交资料的要求可参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存在差异的,还应提交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资料。
(2)详述产品的生产加工工艺,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并阐明其过程控制点及控制参数。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明确生产过程中加工助剂、粘合剂等添加物质的使用情况及对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情况,应提供使用量的控制措施和接受标准,并提交安全性分析验证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若产品对不符合《目录》要求,或不能证明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需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单元标签样稿,内容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境外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原文说明书。同时还需注意:
1.需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注明灭菌方式以及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注明有效期。
2.注明产品的标称流量;用于高压造影的留置针,还应注明最大标称压力。
3.对宣称还有其他性能的产品,还应注明相关描述(如避光指标、防针刺装置使用方法、无针连接件类型等)。
3.详细描述产品的使用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使用器械的步骤,尤其是对产品的特殊使用性能,如防针刺性能的使用方法应有详细的说明;
(2)对于含有无针连接件的产品,还应给出临床使用中推荐的消毒操作方法,应与微生物侵入研究资料一致;
(3)产品推荐的更换时间,无针连接件组件的更换频率,需符合临床操作规范;
(4)使用过的器械如何丢弃的指导。
(5)关于排气、封管的操作说明,如适用。
(6)无针连接件只能与带锁定圆锥接头的器械配合使用的说明。
(7)不同临床用途的型号应予以注明。
可以使用注解、图表及其他可视的帮助信息来增强对使用方法的理解。
4.警示和注意事项
(1)说明书中明确标示“产品使用必须符合医疗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仅限于经培训的医生或护理人员使用”或类似的警示性语言。
(2)针对产品特点的特殊注意事项,如含有天然橡胶的产品应注明对天然橡胶过敏者禁用的内容。
(3)以DEHP增塑的聚氯乙烯(PVC)作为原料的产品,产品说明书中需注明以下内容:明确标识该产品含有DEHP,警示信息写明DEHP的相关毒性、“本产品不宜贮存和输注脂肪乳等脂溶性液体和药物”、“新生儿、青春期前的男性、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不宜使用本产品输注药物”等内容。
8.说明书与标签中如要注明申报产品的高分子材料中不含DEHP增塑剂时,可描述为“采用非DEHP增塑的高分子材料制成”。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提交资料。
三、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1号[Z ].
[6]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7]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99号[Z].
[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骨科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5项指导原则的通告(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26号[Z].
[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33号[Z].
[1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号 [Z].
[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1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关于发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12号[Z].
[13]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126号: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规定[Z].
[14]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血液透析浓缩物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等6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通告2023年第15号[Z].
[15] 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6] YY/T 1282-2022,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S].
[17] YY/T 0581.1-2011,输液连接件 第1部分:穿刺式连接件(肝素帽)[S].
[18] YY/T 0581.2-2011,输液连接件 第2部分:无针连接件[S].
[19] 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 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20] YY/T 0923-2014,液路、血路无针接口微生物侵入试验方法[S].
[21] GB/T 42063-2022,锐器伤害保护 要求与试验方法 一次性使用皮下注射针、介入导管导引针和血样采集针的锐器伤害保护装置[S].
[22] YY 0286.3-2017,专用输液器 第3部分: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S].
[23] YY/T 0987系列,外科植入物磁共振兼容性[S].
[24] GB/T 19633.1-2015,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S].
[25] YY/T 0681.1-2018,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S].
[26] YY/T 0698.1-2011,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1部分:吸塑包装共挤塑料膜 要求和试验方法[S].
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和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以下简称血透管路)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血透管路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可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的血透管路,是指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等治疗时,与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滤过器、血液灌流器等器件配套使用的体外循环管路,以无菌、无热原状态提供,一次性使用。血透管路一般由动脉管路、静脉管路、置换液管和其他必要的配件组成。本指导原则的血透管路不包含血管通路器械(如透析导管、动静脉内瘘穿刺针等)、腹膜透析管路,以及进行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的管路。
二、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对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同时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管信息
应准确填写申报产品申请表、产品列表、既往沟通记录、主文档授权信以及其它管理信息等。
对产品主要组件原材料(包括增塑剂)不同的申报产品,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需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产品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同时可参考《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文件。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不得中英文混用。
需明确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和分类编码。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分类编码为10-04-01项下血液透析器具,管理类别为第三类。
2.产品描述
2.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血透管路应保证体外循环的畅通及提供足够的血液流率,根据需要可设有必要的分管。各端口和连接插口,应能与各配用器件的接口兼容,避免空气进入和/或液体泄漏。
申报产品描述需全面、详细,至少包括:申报产品的名称、预期用途、各组件原材料、工作原理、结构及组成(相应图示)、技术指标、特殊性能(如有)、交付状态及灭菌方式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可提供图示。
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特征等方面加以描述,且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
建议以列表的形式列出产品全部原材料(包括添加剂、粘合剂等)信息,至少应包括: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组成比例、供应商信息、符合的标准或牌号等信息。
2.2包装说明
明确血透管路的包装信息,可包括包装形式、包装材料、包装工艺以及无菌屏障系统等信息。
2.3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2.4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详细说明同类或前代产品国内外研究及临床使用情况。描述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器械(包括前代产品或同类产品)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比较的项目包括产品设计、适用范围、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原材料、灭菌方式、性能指标、货架有效期等,建议以列表方式列出,同时对差异部分进行说明。
3.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3.1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需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描述需清晰准确申报资料中应保持一致。同时明确预期与其配合使用的器械、具体预期用途。
3.2预期使用环境
明确血透管路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说明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
3.3适用人群
建议列明适用患者信息,如还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3.4禁忌证
通过风险/受益评估后,针对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认为不推荐使用该产品,应当明确说明。
(三)非临床资料
应当从技术层面论述申报产品性能、生物相容性评价、生物安全性研究、灭菌工艺、稳定性和包装等。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提交风险管理资料,参照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注册申请人在产品注册上市前,需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评审需至少确保:风险管理计划已被适当地实施,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评审结果需形成风险管理报告。申报资料格式需符合现行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要求。
2.产品技术要求和检验报告
2.1产品技术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并结合产品特点制定产品技术要求,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引用标准应当为现行有效版本。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申请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2.1.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明确规格/型号及划分说明、产品结构示意图、最大使用正负压力、灭菌方法、货架有效期等要求。
明确各组件的原材料信息,所有产品的组件、材料对应关系应明确,不用“系列”“等”含糊用词,对直接或间接接触血液的组件原材料还需注明符合的医用材料标准或牌号。
若申报产品若带有涂层,应明确涂层的化学成分、比例等信息。
2.1.2性能指标
血透管路产品的技术要求应参照标准GB/T 19335《一次性使用血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YY 0267《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 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等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等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2.1物理性能要求
血透管路各部件外观、尺寸(外径、内径、长度及允差等)、结构密合性能、接头(尺寸、无泄漏等)、色标、采样口、血路容量、气体捕获器预充水平、传感器保护器、泵管性能、血路顺应性、微粒污染、血液过滤网、保护套等指标。如包含特殊组件、结构和功能,需规定组件、结构的尺寸、性能要求。
申报产品若带有涂层,应明确涂层的使用性能。
2.1.2.2化学性能要求
还原物质、重金属、酸碱度、蒸发残渣、紫外吸光度、色泽、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等。如管路使用特殊原材料,应补充该原材料中小分子物质、化学添加物等残留物的规定。
2.1.2.3其他要求
无菌、细菌内毒素等性能要求。
2.1.3检验方法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应作为各性能指标条款对应的检测方法;若无规定,自建的检验方法则应经过验证。
2.1.4术语(如适用)
2.2检验报告
2.2.1提供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可提供注册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具自检报告的,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
2.2.2说明被检验样品型号/规格的选择依据。检验报告中的典型性产品建议选择包含全部原材料、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能够覆盖其他型号的产品,应开展全项目注册检测。完成典型性产品检测后,同一注册单元其他型号可进行差异性检测。
3.研究资料
根据申报产品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根据非临床研究综述,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各项研究可通过文献研究、实验室研究、模型研究等方式开展,一般应当包含研究方案、研究报告。
3.1物理特性
应当提供物理和/或使用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
列明血透管路各部件的名称,结构和功能,提供图样,内容应足够详尽。详细描述各部件功能与实现功能的原理、途径与技术指标。如产品具有特殊结构、组件、功能等,应提供相应结构特征、参数和性能分析,以及针对性设计和验证的内容。
涂层特性:若申报产品带有涂层,阐明涂层物质的基本信息,如化学组成、配方、涂层工艺及辅料、挥发物及迁移物等。明确涂层的添加目的和研发背景,包括涂层物质的选用理由或依据,添加涂层的临床意义等内容。对涂层的预期使用性能、覆盖率/完整性、对产品的影响及临床上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并逐一验证。
3.2化学性能要求
应当提供产品化学/材料表征及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
若管路使用特殊原材料,建议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补充该原材料中小分子物质、化学添加物等残留物的规定。
血透管路可能会包含各种助剂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增塑剂、非DEHP增塑剂、特殊原材料的化学添加物、粘合剂等物质。这些物质具有一定潜在毒性或限量使用。为保证产品使用安全性,建议选择相应物质用量最大的成套使用型号,采用适宜浸提溶液(如血液替代溶剂、血液等),以及经过方法学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其溶出总量,结合其人体安全限值,对不同体重适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分别进行安全性评价。
如血透管路以DEHP增塑的聚氯乙烯作为原材料的,可采用适宜浸提溶液(如乙醇水)和检测方法,模拟临床最严格使用条件(如参考YY 0267《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 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化学性能检验液制备规定方法,200mL/min流速和产品宣称临床使用最大血液流速下,37℃循环5.5小时),可参考YY/T 0927《聚氯乙烯医疗器械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溶出量测定指南》的方法,检测产品中DEHP溶出总量。
3.3 生物相容性研究
终产品中预期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分,均需要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并提供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至少包括:
3.3.1 描述产品所用材料及与人体接触性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污染物和残留物,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析出物(包括滤沥物和/或蒸发物)、降解产物、加工残留物,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等相关信息。
提交原材料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所有组件使用的全部组成材料(包括主材及其所有辅材)的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组成比例(如适用)、供应商名称、质量标准和符合质量标准的研究资料等。明确每种原材料,包括添加剂、粘结剂及其他成分、使用量等。对于首次用于血透管路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预期使用部位的相关研究资料。
3.3.2 根据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结合申报产品的物理和化学信息、与人体接触性质和时间(血透管路为与循环血液直接接触产品,累计接触时间大于30天)等,确定生物学评价终点对终产品满足生物学要求进行评价。必要时开展生物学试验。
3.4 生物安全性研究
如血透管路含有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成分,应参考《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展开相关研究并提供研究资料。
如血透管路包含药物成分物质,应参考《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中药物定性定量及体外释放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展开相关研究并提供研究资料。
3.5 灭菌工艺研究
申报产品为灭菌包装交付产品,应明确申报产品灭菌方法的选择理由,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10-6),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
需评价灭菌方法(包括不同辐照源)对于产品性能的影响,并提供相关验证资料。对于经辐照灭菌的产品,需明确射线种类、辐照剂量及相关的验证报告,其中具体的剂量确定依据可参照GB 18280系列标准。对于经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需提供灭菌结果确认和过程控制报告,具体可参照GB 18279系列标准。
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需明确残留物信息、控制指标及应采取的具体处理方法和条件,论述可接受性并提供研究资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如环氧乙烷及二氯乙醇),并对其残留量进行监控以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提供研究资料。
4.稳定性和包装研究
4.1货架有效期验证
产品货架有效期的注册申报资料可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按照产品实际情况执行。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包括产品货架有效期和包装有效期,货架有效期的验证试验类型通常可分为加速稳定性试验和实时稳定性试验两类。
加速稳定性试验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 0681系列标准,在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研究时应注意:产品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应与宣称的运输储存条件下真实发生的产品老化的机制相匹配。对于在加速稳定性试验研究中可能导致产品变性而不适于选择加速老化试验方法的,应以实时稳定性试验进行测定和验证。实时稳定性试验中,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实际生产、运输和储存情况确定适当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在设定的时间间隔内对产品进行检测。
4.2包装研究
在宣称的货架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企业应提交产品货架有效期内的包装验证和运输验证资料。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国内外标准(如GB/T 19633系列标准等)进行,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
4.3运输稳定性
应当提供运输稳定性研究资料,证明在注册申请人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申报产品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5.其他资料
5.1血透管路已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符合《目录》要求的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表等,具体提交资料的要求可参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存在差异的,还应提交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资料。
5.2详述产品的生产加工工艺,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并阐明其过程控制点及控制参数。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明确生产过程中加工助剂、粘合剂等添加物质的使用情况及对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情况,应提供使用量的控制措施和接受标准,并提交安全性分析验证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对不符合《目录》要求的产品,或不能证明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需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血透管路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YY 0267《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 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等适用标准的要求。说明书中信息应包含适用范围、血液流量、最大使用正负压力、禁忌证、注意事项、灭菌方式、货架有效期等。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提交资料。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Z].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第73号通告[Z].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Z].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骨科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5项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79号[Z].
[1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卫办医函[2021]552号[Z].
[12]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126号: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规定[Z].
[13]YY 0267—2016,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 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S].
[14]GB/T 19335—2022,一次性使用血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S].
[15]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 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6]GB/T 19633系列标准,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S].
[17]FDA. Hemodialysis Blood Tubing Sets-Premarket Notification [510(k)] Submissions.2008
[18]日本规格协会.透析用血液回路.2011
水凝胶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水凝胶敷料产品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水凝胶敷料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水凝胶敷料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产品技术审评的参考。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水凝胶敷料通常为成胶物质与水组成的无定形或定形凝胶敷料,可含有缓冲盐,无菌提供。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包括申请表、术语和缩写词列表(如适用)、产品列表、既往沟通记录(如适用)、主文档授权信(如适用)以及符合性声明等,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
1.申请表
1.1确认产品的类别及分类编码,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水凝胶敷料的分类编码为14-10-04,产品的适用范围,应为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预期用途。
1.2关注产品中文名称,其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医疗器械命名有关指南的规定。
对于进口注册产品,水凝胶敷料的原文名称应与原产国的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及原产国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产品列表
2.1对于进口注册产品,水凝胶敷料的各型号规格、结构组成应与原产国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及原产国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2产品的注册单元划分原则上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水凝胶敷料的主要原材料不同或物理性状不同的产品,建议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如注射器预灌装的无定形水凝胶产品和片状的水凝胶敷料宜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产品的各组成成分百分含量差异较大导致产品的适用范围不同时,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和适用范围等。
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全面、详细,至少应包括申报产品名称、结构组成及相应图示、尺寸、各组成成分及组成百分比、各组分在产品中的功能、产品工作机理、技术性能指标、灭菌方式、有效期、预期用途、适用伤口类型、配合使用的产品信息、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和符合的标准等。
3.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说明型号规格的划分及依据、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说明型号规格表述方式中每一字母、数字或符号的代表含义。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性能指标等加以描述。
4.包装说明
说明产品的包装层次,明确产品各层次包装(初包装、二级包装、三级包装)的材料信息;特别应当说明其无菌屏障系统(包括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初包装)的材料信息。
5.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以及灭菌方式等方面的异同。
6.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6.1适用范围:应当明确具体的适用范围,包括伤口类型、组织深度、伤口渗液情况、伤口愈合阶段以及配合使用的器械(如适用)。
6.2禁忌证:如适用,应当明确说明该产品禁忌应用的人群、伤口类型等。
7.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如适用,提交申报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如有不良事件和召回,分别对申报产品上市后发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发生时间、申请人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等进行描述。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按照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标准的要求,注册申请人需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注册申请人在产品注册上市前,应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应提供产品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以及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水凝胶敷料风险可接受的文件,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制定该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水凝胶敷料产品的结构组成、临床使用方式等因素。常见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生物学和化学危害(如材料或材料来源变化、原材料纯度变化)、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如不期望的加工助剂残留、生产环境洁净度)、产品使用风险因素(如未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伤口部位留存时间过长)、灭菌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如灭菌方式对产品不适宜、灭菌不完全)、产品包装可能产生的危害(如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等。
2.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需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应根据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确定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性能指标与检验方法。对宣称的所有与产品安全有效性相关、可以客观判断的技术参数和功能,以及特殊设计、性能和结构,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检验方法均应为已验证的方法。对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的推荐要求条款,应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2.1产品型号规格及划分说明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规格并阐明各型号规格之间的区别和划分依据,提供产品结构及示意图。
2.2产品的基本信息
描述产品一般信息:明确产品各组成成分及其百分含量,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组件,应写明其原材料牌号或者符合的国家/行业标准。描述产品灭菌方法、有效期等信息。
2.3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常见的通用技术指标包括以下项目:
2.3.1物理性能和使用性能(如不适用请说明):
外观、装量、含水量、可溶性、粘度、折光率、液体亲和力、尺寸(包括厚度)、水蒸气透过率、阻菌性、阻水性、持粘性、剥离强度等。
2.3.2化学性能
重金属含量、酸碱度、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等。
2.3.3其他:
无菌、细菌内毒素。
3.产品的检验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其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若申报的产品包括多个型号,注册申请人应提供典型性检验样品的选择说明,所检验型号产品应是本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其他申报型号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如被检型号产品无法覆盖本注册单元,应同时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进行差异性检验。
4.研究资料
根据申报产品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
应当从技术层面论述申报产品的设计、技术特征、性能指标及制定依据、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灭菌工艺研究等,内容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1设计特征
应列明产品各组件的名称、材料、结构和功能,提交各部件功能与实现功能的工作原理、途径。明确全部原材料的名称、分子量及分布、可能存在的单体、催化剂、添加剂等。明确全部成分含量、预期发挥的作用。提供水凝胶分子结构的示意图。
如存在水凝胶聚合网络形成过程,明确化学反应式,明确主反应和副反应。提交全部原材料信息,说明交联剂、溶剂、加工助剂等成分添加量,去除工艺、残留量控制等信息。
4.2产品性能研究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理由及理论基础。
产品各部件的使用性能均应进行研究和验证,其结果应能证明符合临床使用要求。常见性能研究指标可参考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要求。
对以下性能研究中的关注点予以说明:
4.2.1水凝胶敷料的含水量
水凝胶材料是亲水的,在水中不溶解、只溶胀的一类材料,一般来说含水量较高。建议结合产品自身特性和临床使用特点,开展含水量研究,建议考虑温度、湿度、外界压力等因素的影响。此外,建议提供敷料的单位面积产品重量、厚度、密度等技术指标。
必要时评估水凝胶敷料的溶胀速率,即含水量随时间的变化。除溶胀速率外,宜确定溶胀平衡的程度,通常用平衡体积溶胀比或平衡重量溶胀比来表述。
4.2.2液体亲和力
水凝胶敷料的液体亲和力是指从模拟创面吸收液体或向模拟创面交付液体的能力。液体亲和性可以吸收或交付的百分率表示。
检测方法可以参考标准YY/T 0471.1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 第1部分 液体吸收性》,也可结合申报产品特点自行制定。
4.2.3敷料的弥散/可溶性
弥散/可溶性是无定形水凝胶创面敷料在吸收渗液时的物理特性。按照产品特性和预期适用的伤口类型,选择合适的试验液,如由氯化钠和氯化钙的溶液,溶液的离子含量相当于人体血清或创面渗出液。如果样品在试验溶液中溶解,则表明可溶;如果有两种不同的相存在或弥散不均,然后又形成两个不同的层面,则表明可弥散;如果样品保持其结构,则表明不可弥散。
4.2.4与其他敷料联合使用
若申报产品需要与次级敷料联合使用,应明确次级敷料的要求(包括尺寸、种类等),例如不应与有吸收渗液能力的次级敷料联合使用,避免吸收水凝胶向伤口提供的水分。建议选择典型次级敷料产品开展研究,提供联合使用研究资料。
4.2.5临床前动物试验
对于适用范围、宣称功效、作用机理、材料工艺等与已上市产品存在较大差异的,如产品宣称促进伤口愈合、含有抗菌等物质的产品。在开展人体临床评价前有必要进行动物试验初步确认其安全有效性的产品,应提交动物试验资料。
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试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设计并开展动物试验,提供规范的动物试验研究资料。建议申请人建立与拟申报产品预期用途相对应的动物模型。
4.2.6特殊设计、功能和结构
如果产品具有特殊设计、性能和结构,针对特殊之处提供对应研究和验证资料。若有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形,应说明原因,提交特殊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验证资料。
5.化学/材料表征
原材料特性是产品最终质量控制的重要因素。应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列明生产过程中所需全部材料(包括添加剂、催化剂及相应加工助剂)的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符合的标准等基本信息,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品全部原材料符合相应标准的质量控制资料,对于首次用于医疗器械方面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的预期使用部位的相关研究资料。
6.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生物学评价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项目和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建议参考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结合产品的预期用途、与人体接触方式、接触时间等,提供生物学评价文件。对于水凝胶敷料产品,应考虑其潜在的与人体的累积接触时间。
生物学风险评定过程中需要评价的终点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化学信息、细胞毒性、致敏反应、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急性全身毒性、亚急性全身毒性、亚慢性全身毒性、植入反应、遗传毒性、慢性全身毒性和致癌性。
7.灭菌工艺研究
7.1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其选择依据,并附产品灭菌方法适宜性的验证报告,同时提供选用的灭菌方法可以使产品达到的无菌保证水平(SAL)的灭菌确认报告,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SAL)应不低于10-6。
7.2残留毒性: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8.产品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8.1货架有效期
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包括产品有效期和包装有效期,货架有效期的验证试验类型通常可分为加速稳定性试验和实时稳定性试验两类,产品货架有效期的研究可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
加速稳定性试验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 0681系列标准,在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研究时应注意:产品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应与宣称的运输储存条件下真实发生的产品老化的机制相匹配。对于在加速稳定性试验研究中可能导致产品变性而不适于选择加速老化试验方法的,应以实时稳定性试验进行测定和验证。实时稳定性试验中,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实际生产、运输和储存情况确定适当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在设定的时间间隔内对产品进行检测。
8.2包装及包装完整性
产品初包装采用的材料应能保证产品在灭菌、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对产品性能和安全性不产生不利影响;应提供初包装材料的来源、质量控制标准及验证数据的资料。
提交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申请人应提交产品有效期内的包装验证和运输验证资料,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国内外标准(如GB/T 19633系列标准等)进行,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
9.其他资料
结合申报产品的特点,提交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水凝胶敷料目前不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收录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规定格式和内容,提供相应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标签需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语言应清晰、准确,应提供关于使用步骤、使用环境、禁忌证、注意事项的完整信息。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产品一般信息及结构示意图,包括产品结构及组成、产品主要原材料等。
2.进口产品说明书中内容应忠实于原文,提交产品随附的完整版原文说明书、标签及中文翻译件。
3.产品适用范围及相关性能介绍所宣称内容应客观准确,应有技术资料支持,避免夸大、非科学性的表述。
4.在说明书中明确产品的禁忌证、针对产品特点的特殊注意事项、警示信息、可能的不良事件及处理措施等。
5.运输和储存条件。企业确定的运输和储存条件均应经过验证,特别是储存的温度和湿度,应被产品有效期验证的条件所覆盖。
6.建议注明“本产品的使用应符合医疗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仅限于经培训的医护人员使用”或类似的警示性语言。
7.其他应载明的内容。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提供确保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要求文件。说明生产工艺和步骤,列出工艺图表,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助剂等应说明对残留量的控制标准、毒性信息,并提供安全性评价报告;应提供产品加工过程中以及终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若产品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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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YY/T 0471.1-2004,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 第1部分液体吸收性[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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