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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发和申报,药审中心起草了《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经征求中心内部相关专业以及专家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以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邮箱:zyyxzdyz@cde.org.cn (邮箱名为“中药药学指导原则”拼音首字母),并在标题中注明“中药3.1资料撰写”。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1、《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概述
为促进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简称“中药3.1类”)的研发和注册,按照《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根据其研究特点,指导申请人撰写药学申报资料,制定本指导原则。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
中药3.1类的研发应符合此类药物研发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申报资料应符合《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要求。
(二)体现中药3.1类的特点
中药3.1类与中药1.1类中药复方制剂的药学研究要求不同,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和古籍记载研制基准样品,明确其关键质量属性,以制剂质量与基准样品质量基本一致为目标,研究确定商业规模的生产工艺。基准样品和制剂的相关信息应与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一致。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中已明确的内容无需提供考证研究资料。
基准样品和制剂生产所用的饮片应符合研究确定的饮片质量标准,其药材应来源于选定的产地并符合研究确定的药材质量标准。
(三)全面反映药学研究内容
申报资料是展示研究工作的载体,是药品审评的基础,应完整全面、规范严谨、数据详实、图表清晰,能够充分体现研究工作的科学性、逻辑性。
三、主要内容
(一)概要
1.品种概况
简述品种的处方、辅料、制成总量、规格、申请的功能主治、拟定用法用量,日用量(包括制剂量和饮片量),以及国家发布的该品种的处方组成、药材基原、用药部位、炮制规格、折算剂量、用法用量、功能主治等关键信息。说明基准样品和制剂的相关信息与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的一致性。
2.药学研究资料总结报告
按《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的“2.2药学研究资料总结报告”内容进行撰写,在“2.2.1药学主要研究结果总结”中增加基准样品的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等;在“2.2.2药学研究结果分析与评价”中增加基准样品所用药材/饮片情况、基准样品制备和质量研究结果、评价制剂和基准样品质量一致性的各指标对比研究结果等。
总结报告重点简述以下内容:1)研究确定的药材基原、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产地加工、质量要求等,提供研究确定的药材质量标准。2)饮片的炮制工艺和依据,包括净制、切制、炮炙等的工艺方法及参数,提供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药材经炮制所得多批饮片的质量分析结果,提供研究确定的饮片质量标准。3)所用药材、饮片、基准样品制备等相关信息与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的一致性。4)制剂质量与基准样品质量的一致性。5)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中未明确的内容,应说明研究内容和依据。6)药材、饮片、中间体、制剂全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二)药材研究
1.说明研究确定的药材基原、药用部位与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的一致性。多基原的药材一般应固定一种基原,提供基原选择依据;若需使用多个基原的,应固定使用的比例并提供依据。
2.说明药材产地、生长年限、采收期、产地加工、种植养殖及质量要求等确定情况。
3.提供研究用药材(一般不少于3个产地总计不少于15批次)的产地、批次等信息及质量研究数据,说明所选产地的合理性。根据研究结果,确定药材产地。确定的药材产地应在其产地研究的范围内。若药材的道地产区和/或主产区少于3个,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资料。
4.提供研究确定的药材质量标准及其相关研究资料。药材质量标准应根据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药材质量分析数据、相关性研究结果以及品种特点研究制定,不得低于国家或省级中药标准等。无国家或省级中药标准的应按相关指导原则制定药材质量标准。
(三)饮片研究
1.提供饮片研究所用药材的相关信息,包括基原、产地和质量标准等。所用药材应来源于选定的产地并符合研究确定的药材质量标准。
2.提供饮片炮制研究资料。说明饮片的炮制规格与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的一致性。加辅料炮制的,应明确辅料的名称、用量、来源、质量标准等。如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明确的炮制规格收载于《中国药典》《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炮制规范等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炮制,明确工艺参数;如关键信息已明确具体的炮制方法和/或辅料,但在上述标准及规范中尚未收载或存在差异时,应按照关键信息要求进行炮制工艺和/或辅料的研究,并提供研究资料。
3.提供研究确定的饮片质量标准及其相关研究资料。饮片质量标准应根据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饮片质量分析数据、相关性研究结果以及品种特点研究制定,不得低于国家或省级中药标准等。无国家或省级中药标准的应按相关指导原则制定饮片质量标准。
4.提供制备各阶段样品(如基准样品、中试规模样品、生产工艺验证批样品、毒理研究用样品等)所用药材、饮片的批号和检验数据等,说明制备各阶段样品所采用的药材、饮片符合研究确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四)基准样品研究
基准样品相关研究资料放入“3.3.4.1制备工艺路线筛选”中,提供基准样品所用药材/饮片情况,基准样品的制备研究、质量研究、质量标准以及药材、饮片、基准样品的相关性研究资料等。制剂与基准样品的质量对比研究资料体现在“3.3.5.7生产数据和工艺验证资料”、“3.4.2质量研究”中:在“3.3.5.7生产数据和工艺验证资料”中提供基准样品、中试规模样品、商业规模样品的“干膏率”等制备过程控制指标的对比研究结果等;在“3.4.2质量研究”中提供中试规模以上生产的中间体、制剂及所用的药材、饮片的相关性研究数据,基准样品、中试规模样品、商业规模样品的“浸出物/总固体”“指标成份含量”“指纹/特征图谱”等质量控制指标的对比研究内容等。
1.说明基准样品的处方药味(包括炮制规格、用量)和制备方法等,及其与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的一致性。
2.说明制备基准样品的饮片投料量、投料规格(如长短、厚薄、粉碎/破碎粒度等)。基准样品的制备,一般应采用单剂/日服处方量进行投料,若是采用多倍药量煎煮,应提供研究资料说明其合理性。
3.基准样品应使用符合研究确定的质量标准的饮片制备,提供不少于15批基准样品研究数据。说明基准样品的制备工艺和形态(如煎液、浓缩浸膏或干燥品),经提取制备的基准样品,应提供与煎液的质量对比研究资料,说明基准样品制备工艺和形态选择的合理性。
4.提供研究确定的基准样品质量标准及其研究资料。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
(五)制剂生产研究
1.说明制剂处方药味的日服/次服剂量与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和基准样品的一致性。
2.提供制剂生产工艺研究资料。制剂生产工艺的研究应符合中药3.1类“制剂的质量与基准样品的质量基本一致”的要求,如保留挥发性成份,应明确提取及加入方式等。
3.汇总研发过程中代表性批次样品(包括但不限于中试批、生产工艺验证批等)的主要生产数据,并从干膏率、浸出物/总固体、指标成份的含量、指纹/特征图谱等方面,说明商业规模生产制剂的质量与基准样品质量的一致性。
(六)制剂质量和质量标准研究
提供拟定的制剂质量标准及其研究资料,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
(七)相关性研究
按照《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撰写相关性研究资料。采用指标成份的含量、指纹/特征图谱等指标,对中试规模以上生产的中间体、制剂及所用的药材、饮片的相关性研究数据进行分析,并与基准样品进行质量对比,说明生产全过程的量质传递情况,关注关键工艺步骤(如煎煮/提取、滤过、浓缩、干燥等)对基准样品和制剂质量的影响,并提供研究数据。
(八)稳定性研究
1.提供加速稳定性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研究数据,分析样品的稳定性情况,拟定贮存条件和有效期,说明制定依据。提交后续稳定性研究计划,说明预计提交日期等。
2.如中试规模样品与生产规模样品的处方、生产工艺、关键工艺参数、辅料种类及用量、剂型、规格、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一致时,可提供中试规模样品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数据作为确定制剂有效期的支持数据。
《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以下简称中药3.1类)的研发和申报,制定本指导原则。
中药3.1类与既往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药学研究不同、审评逻辑和审评要求不同,本指导原则针对中药3.1类研发中药材、饮片、制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以及基准样品研究和申报资料存在的问题,以规范申报资料撰写的形式,将中药3.1类申报资料要求与已有的技术要求相结合,从申报资料撰写的角度指导该类制剂的研发。
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根据药品监管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课题工作计划和《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的工作计划安排立项并成立起草小组。
2023年5月至8月,经文献调研、梳理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多次讨论后形成《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草稿)》。
2023年9月,邀请学界专家召开了指导原则初稿会,对指导原则草稿进行讨论和修改,并在部门内部征求意见,形成《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初稿)》。
2023年10月,邀请学界专家召开了指导原则改稿会,对指导原则初稿进行讨论和修改,并在部门内部征求意见,形成《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思路
通过前期调研、座谈会、沟通交流会议、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审评情况,了解中药3.1类存在的研发难点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指导原则结合其研究特点、研究的基本原则、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思路,根据《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针对药学申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从指导申请人撰写申报资料的角度,厘清该类制剂的研发思路,检查是否符合指导原则的要求,使其研发符合相关要求,促进中药3.1类的研发上市。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按照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和古籍记载研制基准样品”
本指导原则中“关键信息”指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表中的药味名称、基原及用药部位、炮制规格、折算剂量、用法用量、功能主治等信息,以及备注中相关信息;“古籍记载”指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中的基本信息。
对于关键信息的考证,鉴于情况复杂,申请人难以完成,为促进该类制剂的研发,满足临床需要,对于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中已明确的内容,申请人无需重复开展考证研究。
(二)关于中药3.1类的研究过程和全过程质量控制
在审评中发现,目前提交的部分申报资料未能较好地贯彻中药3.1类指导原则中关于药材、饮片、基准样品、制剂的研究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理念。对此本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中药3.1类研究应先进行药材研究,以确定药材产地和质量要求;采用来源于选定的产地并符合研究确定质量标准的药材进行饮片研究,以确定饮片炮制工艺和饮片质量标准;再采用符合上述要求的饮片进行基准样品和制剂生产研究。
(三)关于基准样品相关资料的撰写
《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未明确基准样品研究资料的相关内容,本指导原则对此进行明确。鉴于制剂研究以基准样品研究为基础,基准样品相关研究资料放入“3.3.4.1制备工艺路线筛选”中,制剂与基准样品的质量对比研究资料体现在“3.3.5.7生产数据和工艺验证资料”、“3.4.2质量研究”中。
具体要求为:(1)在“2.2.1药学主要研究结果总结”中增加基准样品的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等;(2)在“2.2.2药学研究结果分析与评价”中增加基准样品所用药材/饮片情况、基准样品制备和质量研究结果、评价制剂和基准样品质量一致性的各指标对比研究结果等;(3)在“3.3.4.1制备工艺路线筛选”中提供基准样品所用药材/饮片情况,基准样品的制备研究、质量研究、质量标准以及药材、饮片、基准样品的相关性研究资料等;(4)在“3.3.5.7生产数据和工艺验证资料”中提供基准样品、中试规模样品、商业规模样品的“干膏率”等制备过程控制指标的对比研究结果等;(5)在“3.4.2质量研究”中提供中试规模以上生产的中间体、制剂及所用的药材、饮片的相关性研究数据,基准样品、中试规模样品、商业规模样品的“浸出物/总固体”“指标成份含量”“指纹/特征图谱”等质量控制指标的对比研究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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