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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005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文档简介:本文档为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文件,内容包含了健康体检的范围、化妆品从业的健康要求、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等,适用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搭建/优化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企业顺利完成行政许可申报工作。
专家名称: 山丹
更新日期:2023-12-29
类别:化妆品/体系文件/生产
页数:4页
应用岗位:化妆品生产企业
应用地区: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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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进出生产区的人员按照各级生产卫生要求操作,保证人员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生产工艺卫生的要求,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生产部门,以及各部门与化妆品直接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3.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组织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工作。 3.2 各部门配合人事行政部安排完成健康检查,做好日常卫生检查。 4.工作程序 4.1 健康管理的范围、要求 4.1.1 健康体检的范围 化妆品生产人员每年应当进行 1 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包括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物料和成品仓库管理人员、品管部从事检验的工作的人员,技术部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4.1.2 化妆品从业的健康要求 凡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工作: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患者、手部外伤)从事产品生产和检验的人员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及精神病、不得有色盲、色弱。对质检等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还要求具有良好的视力。 4.2 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4.2.1 健康管理职责 人事行政部联系相关体检机构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直接解除其化妆品相关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领导的责任。 4.2.2 入厂体检 凡是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均需经过入厂体检。若有员工调岗至需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时,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并经过健康知识培训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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