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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

文档简介:本文档适用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提供化妆品原料目录
专家名称: 山丹
更新日期:2021-05-06
类别:化妆品/标准依据/其他标准
页数:1页
下载量:55
应用岗位:本文档适用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
应用地区: 全国
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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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 说明 一、本目录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所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原料安全性进行系统评 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选用本目录所列原料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承担产 品质量安全责任。 二、在本目录中收录的原料已被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限用组分或者准用组分管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安 全技术规范》规定,选择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的原料。 三、本目录所列原料的标准中文名称与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Cosmetic Ingredietn)名称/英文名称,参考《国际化 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与美国个人护理品协会(PCPC)编撰的《International CosmeticIngredient Dictionary and Handbook(2018版)》,同一原料使用了不同版本INCI名称的,使用时需予以说明。目录“INCI名称/英文名称”栏中,斜体字的表 示为英文名称。 四、本目录中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提取物”形式的,原则上表示该植物全株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 部位。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花/叶/茎提取物”或“某某植物花/叶/藤提取物”形式的,原则上表示该植物的地上部分及其提取物均为 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 五、中文名称栏中标注了“*”的原料,表示为某一类别原料的总称,使用时应注明其具体原料的名称,使用的具体原料未收载于本 目录时,应提供该具体原料已在我国注册或备案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具体原料的说明和 企业采购该原料的购货凭证;使用过该原料的产品注册/备案信息、配方及生产投料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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