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类 新版GSP第四十五条规定: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
第一次提问
新版GSP第四十五条规定: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怎样才算分开一定距离?什么叫有效隔离?
CIO在线-鸭跖草的回答:
按使用性质,仓储功能区域一般划分为:储存作业区:包括库房、装卸作业场所、运输车辆停放场所、保管员工作室等;辅助作业区,包括验收收货办公室、退货办公室、票据管理室等;办公生活区:包括非物流办公室、宿舍、车库、食堂等。 各区域应当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是指办公、生活区域的人员行为及活动不得对药品储存管理、装卸作业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干扰及影响。 一是设定全封闭的、独立的储存作业区及辅助作业区,将药品储存作业区域和辅助作业区域与其他活动彻底隔离。即使在同一场区内,将药品仓库单独建在与办公、生活场所保持一定距离的位置,并在管理上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或设施,防止办公及生活活动的人流、物流对储存作业的影响。 二是药品仓库与办公场所建在同一建筑内的,应保证仓库物流通道与办公通道的严格分隔,不应有共用出入通道、共用装卸场地的现象,从制度和实际管理上有效杜绝仓储作业与办公的人流、物流的交叉。

相关问答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