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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负责人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请问此处的“必要条件”具体指哪些方面?
CIO在线-鸭跖草的回答:
本条所讲“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人、财、物、权。具体来讲包括(1)、明确质量管理岗位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给予质量管理人员一定的权利与责任;(2)、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确保质量管理人员能够在工作中顺利、有效的行驶质量权力和履行质量职责;(3)配备与工作强度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并给予上网的权利;(4)支持质量管理部门及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各种质量相关的培训,在资金和时间上给予支持;(5)是适当提高质量人员的在企业中的地位和经济收入,积极鼓励和培养质量管理人员,支持企业进行质量后备人才的储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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