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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一家连锁总部委托批发公司做委托配送,配送的药品主要是销售给网店的顾客,那么连锁总部的操作系统能否出现库存?如果出现库存,说是批发公司配送给网店的从而产生的库存,这种形式是否违规呢?
CIO在线-路路通的回答:

按照2020年《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第二十四条 连锁企业需要委托储存配送的,可将其经营范围内的全部药品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药品配送资质条件的企业储存配送。其中第四款,(四)企业总部的计算机系统应当与受托方计算机系统数据有效对接,具备相关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企业总部能对受托药品配送环节实时控制并记录有关数据的功能。药品配送信息应当由企业总部传输至连锁门店。因此委托配送时,库存应该实时显示和共享,不能简单说是委托企业在配送过程中产生的库存。

第二次提问
感谢您的解答!上文所述企业地处广东省广州市,按照2022年公布的最新版本的《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委托配送的规定,以及委托双方系统的对接要求与旧版相比有些许不同,按照新版文件执行的话,对连锁总部库存数据的对接是否有其他办法呢?
CIO在线-路路通的回答:

你好,按照《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没其他的办法了,总部在委托储存及配送后,就不存在真正的总部库存了,库存数据只会在各门店体现。总部-受委托企业-门店三者数据互通关联,最多在数据上设立关卡是否能查看,如受委托企业不能查看门店库存,总部与受委托企业仅进行采购、配送、品种信息等内容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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