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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于2024年10月8日。《办法》明确了药监部门后续将会持续组织开展化妆品风险检测活动,主要聚焦于发现化妆品的潜在风险。
9月11日,国家药监局通报:3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醋酸酯;主要涉及祛痘美白霜和精华液产品。
化妆品委托生产,委托方应如何实施留样管理制度?涉及自行留样、留样地点、留样数量和期限、留样记录和处理...
化妆品的稳定性测试是确保其质量与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推进化妆品安评制度实施,中检院发布了《化妆品稳定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 《指南》中对于化妆品稳定性评价的试验要求、方法和结果评价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同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
2024年7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化妆品注册备案人需注意以下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