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抽检不合格频发!广东作为化妆品生产重镇,如何应对质量问题?短短半月,国家药监局第3次发布化妆品抽检不合格通告,照比3月份(1则)与2024年4月(1则)多了3则。广东作为全国化妆品生产重镇,因企业密度高、代工链条复杂,风险更为突出,是化妆品质量问题的多发区域。其他地区包括天...
4月16日下午,广东省医药合规促进会走访广州远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想生物),受到了负责人孙总助的热情接待。 在本次走访中,远想生物的孙总助详细介绍了公司在医美与化妆品领域的业务布局。公司旗下拥有伊芙泉等知名品牌,其产品不仅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还在主流电商平台开设了官...
化妆品GMP认证自查指南,常见雷区紧急避让!通过GMP认证是化妆品企业拿到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但现场检查中总有企业因细节疏漏而扣分。今天就带您盘点化妆品GMP常见缺陷,助力通关!一、厂房设施1、厂房布局不合理,洁净区和非洁净区交叉污染;2、缺少防虫防鼠设施,或设备维护记录不全;...
新规!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药监部门将重点检测以下项目!9月14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于2024年10月8日。《办法》明确了药监部门后续将会持续组织开展化妆品风险检测活动,主要聚焦于发现化妆品的潜在风险。将会通过检验检...
国家药监局:3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9月11日,国家药监局通报:3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醋酸酯;主要涉及祛痘美白霜和精华液产品。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切忌使用《规范》内标注的禁用成分,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化妆品委托生产,委托方应如何实施留样管理制度?1、自行留样:委托方必须自行留样,不得委托生产企业代劳。2、留样地点:可在委托方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也可以在上述地点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其他经营场所留样。若留样地点非其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的,委托方需在首次留样后20个工作日内,向...
化妆品安评新规发布,涉及稳定性测试评估→化妆品的稳定性测试是确保其质量与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推进化妆品安评制度实施,中检院发布了《化妆品稳定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指南》中对于化妆品稳定性评价的试验要求、方法和结果评价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
警惕违法行为!销售化妆品时,能将大包装产品“分装”成小包装后销售吗?对于大包装的化妆品“分装”成小包装,如果“分装”行为接触到化妆品内容物的,那么都属于化妆品生产行为,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同时,...
9月1日起实施!化妆品及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即将全面电子化。2024年7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化妆品注册备案人需注意以下重点:1、自2024年9月1日起,进行化妆品及新原料注册备案时,仅需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
化妆品委托生产过程中,应如何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化妆品委托生产实行“双放行”制度,1、受托生产企业出厂放行时,应严格执行产品放行质量管理制度,完成产品出厂放行。2、委托方应在受托生产企业完成出厂放行的基础上,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