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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虽然创新力强,但普遍缺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上市放行等实战经验;·生产企业往往陷入“自我审计”盲区,对委托产品的质量风险评估不足;·医药集团从管理者转变为责任主体,面临质量管理体系重建、与受托方职责划分不清的转型阵痛;
法规明确要求MAH对受托生产企业负有审计责任,一旦生产管理出现重大缺陷,行政处罚也会落到MAH头上。
药品GMP认证制度取消后,药监机构就不再发放GMP证书了,那药企要如何向上下游的合作伙伴、海外市场持续、有力地证明自己始终符合GMP规范?
MAH制度全面推行,B证已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的关键资质。
政策推动药品生产许可需求进入爆发期,不少企业想进入市场,但都面临“不懂资质条件筹备、不熟悉审批流程、不会搭建质管体系、难以应对现场核查”等难点,稍不注意就容易让前期投入打水漂。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29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紧接上回,继续讲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重点关注,第四点:严格而规范的过程控制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必要手段
质量和职能部门按照各子体系和(或)职能部门管理模块的管理机制和职责,组织相关资质人员制订具体的、详尽的、包括全部质量活动的管理操作流程。在制定具体流程中,企业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