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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指出: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根据品种的安全性特征加强药品上市后监测,在上市早期通过在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中进行标识等药物警戒活动,强化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和患者对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报告意识。
前段时间,四川省药监局发布了《四川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明确了零售连锁总部必须对连锁门店实行“七统一”管理,也就是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
依据实际产品配方的不同,化学防晒剂的使用目的可为“稳定剂”或“产品保护剂”,但不能用作“皮肤调理剂”......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请人通过自检方式提交产品检验报告的,应当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根据CIO在线监管查查从国家药监局,以及各省市药监局收集的相关处罚信息来看,2023全年医疗器械领域公布监管数据共计1602条,几乎涵盖全国所有省份与直辖市。另外,医疗器械领域全年共开展了45次产品检查,涉及559批次产品不合格。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包括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根据CIO在线监管查查从国家药监局,以及各省市药监局收集的相关处罚信息来看,2023年药品领域共计公布2801条处罚数据,几乎涵盖全国各省份与直辖市,涉及2313家企业与487位个人从业者,另外2023年国家药监局与各省市药监局共计公布68条质量公告与31条不良反应公告,涉及多批次产品问题。
根据国家药监局2021年4月8日发布的《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公告,指出在2024年5月1日之前,可以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也就是说,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化妆品注册备案人就需要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了。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国家药监局修订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