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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山西海斯欣达医药有限公司风险防控措施的通告

    山西海斯欣达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省局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于2020年8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企业已完成自查整改,并通过省局复查,现决定解除对该企业的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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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流通飞行检查和处理情况公告(公告〔202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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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60号)

    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哈罗闪婴儿净护二合一洗发沐浴露1批次婴幼儿护肤类产品,子卬(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波斯顿BOSSDUN.MEN净白隔离防晒乳1批次防晒类产品,她芙医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沈郎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油茶精加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研究监制生产的她芙山茶花燕窝滋养紧致面膜1批次面膜类产品,北京老人头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老人头牌染发焗油乳膏等4批次染发类产品不合格(见附件)。  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北京、广东、福建、江苏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责令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四川、辽宁、广西、甘肃、广东、山东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附件: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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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59号)

    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武汉研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芷御坊肤乐维肤膏1批次婴幼儿护肤类产品检出禁用物质(见附件)。  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责令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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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12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58号)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上海、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天峰染发焗油等11批次染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内在自然清爽抗皱防晒霜1批次防晒类产品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12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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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0年第57号)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生产的12批次石斛夜光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克拉霉素缓释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干燥失重。  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阿洛西林钠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液的澄清度。  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国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花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复方金银花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分别检验,标示为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景天和1批次制川乌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性状。  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彤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前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南省自然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秦艽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20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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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药品GSP飞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公告(2020年第8期)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局组织对浙江联盈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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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告(2020年 第1号)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要求,经现场检查,哈尔滨莱博通药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特此通告。  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企业目录(2020年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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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跟踪检查的通告(2020年 第74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 告2020年 第74号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湛江市华粤医药有限公司等6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药品GSP跟踪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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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药品质量公告

    陕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20第8期,总第18期)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验。现将抽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11批次药品予以公告,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为性状、检查、鉴别、含量测定等(详见附件)。对本次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药品涉及的相关单位,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正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附件:2020年第8期抽验不符合规定药品质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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