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表

本附件应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制备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文书类别:药品/目录表格/其他 文书页数:3页 更新时间:2022-04-18

应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应用岗位: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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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 中药制剂备案表 编号: 声明 我们保证: ①本次备案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②备案内容及所有备案资料均真实、来源合法、未侵犯他人的权益; ③一并提交的电子文件与打印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如有不实之处,我们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备案事项 备案类型 □首次 □变更 □年度报告 备案事由 制剂基本信息 制剂名称 通用名称 剂型 规格 有效期 汉语拼音 处方 (含辅料) 处方在本医疗机构是否具有 5年以上(含 5年)使用历史 □是 □否 处方中药味是否存在以 下情形 含法定标准中标识有 “剧 毒”“ 大毒 ”及现代毒理学 证明 有明确毒性 的药 味 □是 □否 备注 含有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禁忌 □是 □否 配制工艺 (含辅料) 功能主治 用法用量 辅料信息 名称 生产企业 执行标准 包装材料信息 名称 生产企业 执行标准 备案机构信息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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