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蓟州区区市场监督局审查,天津市吉尔健大药房等 2家药品经营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1、2020年第9期《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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