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含牙膏)标签管理工作,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适老化需求,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便利化,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5〕16号)要求及重庆市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安排,经企业自愿申报、市药监局评估后,确定了我市第二批1家试点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重庆市第二批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名单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2日
附件
重庆市第二批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名单
1.珂蓝(重庆)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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