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管理,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前期,已广泛征求各市州、相关部门意见,为加速文件出台进程,适当压缩公开时限,社会公众可于2026年11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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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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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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