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促进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医保发〔2021〕4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单独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相关意见建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3260270 83260223(传真)
邮 箱:yyfwglc2019@gd.gov.cn
邮 编:510630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单独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9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