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工作,筑牢药品安全风险防线,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终止委托部分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冀数政〔2026〕35号)要求,决定终止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部分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自2026年10月26日起,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的“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收回,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相关市级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具有实施权限。事项收回之前,已受理事项由原受理机关依法依规办结。今后,请申请人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向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业务申请。
附件:拟终止委托实施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xlsx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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