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业务管理,规范经办流程,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6〕8号)等文件要求,我们草拟了《贵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11月1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邮箱yuyu10@foxmail.com。属于个人建议,请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属于单位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贵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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